2024广州荔湾区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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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第二,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孩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1—5年级的学生,该址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发布于 2024-04-25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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