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2025小升初材料截止办理!

非深户:2024年4月15日前
深户:2025年4月1日前
租房家庭
深户学生、非深户学生,租赁材料时间要求不同。
深户学生家庭:
①租房家庭要求:
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5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
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5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5年4月1日前;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
④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盐田区山海学校(暂定名)的:
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非深户学生家庭:
①F类(非深户租房):
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4年4月15日前;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
③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盐田区山海学校(暂定名)的:
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老师特别提醒: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
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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