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户籍生公办小学学位安排细则

对口入学
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统筹入学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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