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区2022年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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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深圳多区公布入学提醒

以下4个区目前明确了各类户籍

2022年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清单

一起来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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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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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深户无房租房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特别留意居住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正常缴交、时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等事项。


(三)港澳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4.父母社保信息;

5.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台湾籍儿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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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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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 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

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

✔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 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

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家庭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1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 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1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 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 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公共租赁房的情况,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

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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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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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等材料。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三)港澳籍适龄儿童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台湾籍适龄儿童

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童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需带齐相关材料到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联系人:陈海见,联系电话:28336246)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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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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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户籍申请人

1.《盐田区2022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2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2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4.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2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以上资料除4外,均须验原件。


非深户籍申请人

1.《盐田区2022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1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4.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2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2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验原件。


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人


除按户籍类别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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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3-1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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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梁老师 原创发布于 家长帮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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