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石景山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 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具有石景山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4.具有石景山区学籍且通过“四证”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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