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10区实际居住具体要求!

实际居住是每年升学家长们最容易忽略的一件事,但很多22年家长非常不重视!小编非常严肃地告诉家长们:一经确定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所填材料不一致,就会取消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家长群截图)
一图看懂深圳各区实际居住要求
每个区的核查时间、核查对象、核查方式的要求都不一样,各区具体要求可以参考下图?:
南山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
(1)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2)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1)核实实际居住时间:6月7日-6月9日。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
(2)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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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君提醒:虽然有部分福田区家长反映6月7号-6月9号这三天没有人来核查实际居住,但这并不代表着以后没有人来核查了!根据家长分享,很多21年福田家长因为实际居住不符合要求而被取消学位,所以家长一定不要大意!
(△家长分享21年福田区实际居住情况)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也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
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1)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
(2)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
(3)非深户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在“居住登记信息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人口居住信息。深户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
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
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2022年,龙岗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它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城市更新拆迁户使用被拆迁的房屋(住宅类)资料申请学位的,若能提供城市更新拆迁的证明材料和被拆迁房屋所在社区工作站(原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依实际情况不核查实际居住情况。
申请龙华区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前一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或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
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或未在申请学位房屋真实居住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
在2022入学提醒政策中,盐田区教育局提到将继续联合街道、区公安局、区网格办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深圳其它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户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真实性的核查,核准学位申请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的一致性情况。
不过,在2022年盐田区招生政策中提到: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Q1:新购商品房已有购房合同,但申请学位时没有实际入住,请问能否用此房申请光明区义务教育学位?
A: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和正式入伙通知书可为子女申请学位(视作实际入住);学位申请时,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
Q2:适龄儿童为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自有产权房,但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学区内的学校,能算是第一类学位类型吗?
A: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要满足儿童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一致则不属于第一类,当作第二类。
Q3:我在学区范围拥有一套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A: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在宝安区22年入学提醒政策和秋季招生政策中,没有明确提及严查实际居住,但是在对住房材料有提到对实际居住证明的要求:
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房屋租赁凭证》中的承租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实际居住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家长群截图)
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
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实际居住的核查会非常严格,而且根据往年幼升小家长分享,很多家庭因为未实际居住而被取消申请资格;所以22年家长们不要小看了核查实际居住的重要性,所以这段时间一定不要掉以轻心,做好实际居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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