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义务教育入学:不止看积分!两区录取规则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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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长在准备学位申请材料时,都会把重心放在积分测算上,但很多人忽略了:深圳各区的录取逻辑,本身就存在本质区别。同样是积分入学,有的区域是先按学位类别排序,同类别再比拼积分;还有的区域,是直接把户籍、住房、社保等条件折算成分数,全员统一按积分高低排序录取。

两种模式的录取差异非常关键:实行 “先类别后积分” 的片区,会优先完成靠前类别的招生,如果靠前类别已经录满,后面类别的孩子哪怕积分再高,也没有录取机会;而直接比积分的片区,所有条件统一换算成分值,最终只看总分数排队。

下面先给大家梳理深圳实行先学位类别、后积分录取的片区:罗湖、龙华、坪山、光明。

一、先类别后积分 4 区:学位类型划分详情

罗湖区

罗湖的学位类别采用 A-F 字母分级,和其他区域数字分类方式不一样,不同类别对应基础分值如下:

  • A 类(基础 100 分)
  • 1、学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住宅类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实际居住
  • 2、现役军人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学区内实际居住

  • B 类(基础 90 分)
    学区以外的深圳户籍儿童、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学区内自购商品房实际居住
  • C 类(基础 80 分)
  • 1、罗湖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特殊自有住房、祖辈房产落户同住,监护人在深圳无其他住宅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
  •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学区内特殊自有住房实际居住

  • D 类(基础 70 分)
  • 1、罗湖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监护人在深圳无其他住宅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
  • 2、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区特殊自有住房、祖辈房产落户同住,监护人在深圳无其他住宅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
  • 3、非深户籍(含港澳籍)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自购商品房实际居住

  • E 类(基础 65 分)
  • 1、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监护人在深圳无其他住宅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
  • 2、非深户籍(含港澳籍)儿童,监护人在学区特殊自有住房、祖辈房产落户同住,监护人在深圳无其他住宅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

  • F 类(基础 60 分)
    非深户籍(含港澳籍)儿童,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监护人在深圳无其他住宅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

龙华区

龙华区分大学区与非大学区两套学位分类体系,积分计算标准一致,但学位排序规则独立设置,两类体系基础分统一为 60 分。✅ 非大学区(6 个学位类型)

1、第一类:龙华户籍,学区商品房、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商品房

2、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商品房

3、第三类:龙华户籍,学区租房、公租房及其他住房

4、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公租房及其他住房

5、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

6、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公租房及其他住房

✅ 大学区(ABCD 四大类,细分 A1/A2、B1/B2、C1/C2、D1/D2)

  • A1 类:单片区,深户,学区商品房 / 原著居民住房 / 安居商品房(产权≥51%)
  • A2 类:大学区,深户,学区商品房
  • B1 类:单片区,深户,学区租房、公租房、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 B2 类:大学区,深户,学区租房
  • C1 类:单片区,非深户,学区商品房
  • C2 类:大学区,非深户,学区商品房
  • D1 类:单片区,非深户,学区租房、公租房、特殊住房
  • D2 类:大学区,非深户,学区租房、公租房、特殊住房

光明区

光明区按照户籍、房产情况划分 8 个学位类别,设置对应基础分值:

1、第一类(90 分):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持有合法产权房(产权>50%,户籍与居住地址一致)

2、第二类(80 分):学区内光明户籍,在学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3、第三类(70 分):非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持有合法产权房(产权>50%)

4、第四类(60 分):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在学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5、第五类(50 分):深圳其他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持有合法产权房(产权>50%)

6、第六类(40 分):深圳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7、第七类(30 分):非深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持有合法产权房(产权>50%)

8、第八类(20 分):非深户籍,在学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坪山区

坪山的学位体系没有统一基础分,直接按 6 个学位类型依次排序录取:

类型 1:坪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住宅、原住居民祖屋

类型 2: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住宅

类型 3:坪山户籍,学区租房 / 特殊房产,全家在坪山无产权房(提供坪山无房证明)

类型 4: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住宅

类型 5:坪山户籍(不提供无房证明)、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 / 特殊房产

类型 6:非深户籍,学区租房 / 特殊房产


二、直接折算积分录取片区:福田、南山、龙岗、盐田、宝安、大鹏

这六个片区同样设置学位类型,不同类型对应不同基础分值,所有条件统一折算为总分,最终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南山区较为特殊,不单独划分学位类别,全部条件直接换算成分数累加,下面为大家逐一说明。

福田区(6 个学位类型,基础分不同)

第一类型(80 分):监护人在报名地段购房(住宅商品房 / 祖屋,产权≥51%),孩子户口落在该房产

第二类型(75 分):监护人在报名地段购房,孩子户口未落在该房产

第三类型(70 分):地段内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产权 51% 以下商品房、祖辈房三代同户等),孩子户口落在房产

第四类型(65 分):地段内特殊住房,孩子户口未落在房产

第五类型(65 分):孩子为福田户籍,监护人在地段租房或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第六类型(60 分):孩子为非福田户籍,监护人在地段租房或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龙岗区(7 个学位类型,基础分不同)

第一类(100 分):龙岗户籍 + 学区自购商品房;学区户籍 + 学区祖屋

第二类(95 分):深圳其他区户籍 + 学区自购商品房

第三类(90 分):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 / 学区租房、祖辈房产(监护人无房,民办无此分类)

第四类(80 分):非深户籍 + 学区自购商品房

第五类(75 分):龙岗户籍,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或持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70 分):深圳其他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或持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60 分):非深户籍,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或持有特殊住房

盐田区(A-F 字母分级)

  • A 类(95 分):盐田户籍,监护人学区自有产权房
  • B 类(90 分):深圳其他区户籍,监护人学区自有产权房
  • C 类(85 分):盐田户籍,监护人学区租房
  • D 类(80 分):非深户籍,监护人学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就读条件
  • E 类(75 分):深圳其他区户籍,监护人学区租房
  • F 类(70 分):非深户籍,监护人学区租房,符合就读条件

宝安区(8 个学位类别)

1、(105 分)宝安户籍,学区购房(产权≥51%)

2、(95 分)宝安户籍,学区租房 / 特殊住房,全家深圳无产权房(提供无房证明)

3、(70 分)宝安户籍,学区租房 / 特殊住房,全家在深圳有产权房

4、(100 分)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5、(85 分)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 / 特殊住房,全家深圳无产权房(提供无房证明)

6、(65 分)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 / 特殊住房,全家在深圳有产权房

7、(75 分)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8、(60 分)非深户籍,学区租房 / 特殊住房

大鹏新区(7 个学位类别)

第 1 类(90 分):大鹏户籍,学区商品房 / 学区户籍 + 学区祖屋

第 2 类(85 分):大鹏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等)

第 3 类(80 分):大鹏学区户籍,学区租房;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

第 4 类(75 分):大鹏户籍,学区特殊住房;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

第 5 类(70 分):大鹏户籍,学区租房

第 6 类(65 分):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学区租房

第 7 类(60 分):非深户籍,学区特殊住房、学区租房

南山区(无学位类别,全部条件折算积分)

南山积分由【基础分】+【加分项】+【房产加分】三部分组成,分为深户(孩子深户,不含房产加分)、非深户(孩子非深户,不含房产加分)、房产加分三套计分标准,表格如下:

表格

分类
项目
类型
加分
基础分
户籍
A:学区内户籍且户主是其父母
30 分


B:南山区户籍
26 分


C: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
20 分

社保
深圳户籍
10 分
加分
户籍时长
备注:根据学位申请人最近一次转入现户籍类别(南山区户籍、南山区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间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时长为加分依据
—


南山区户籍: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孩子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 1 年加 1.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7.5 分,不满 1 年不加分
最高 7.5 分


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孩子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长每满 1 年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不满 1 年不加分
最高 5 分

社保时长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 11.5 分计
11.5 分

表格

分类
项目
类型
加分
基础分
户籍和居住证
D: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均为深户)
20 分


E: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证
18 分


F: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
0 分


G:父母属于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
20 分

社会保险
A: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父母均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
10 分


B: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父母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
5 分
加分
社保时长
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 13 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每缴纳 1 个月加 0.1 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 10 分。连续缴纳不满 1 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最高 10 分


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 72 个月,且孩子具有深圳市小学 6 年完整学籍,可再加 1.5 分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 72 个月,即可再加 1.5 分
1.5 分

表格

分类
类型
加分
学区购房
A: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满 3 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
40 分

B: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 3 年以下满 2 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
38 分

C: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 2 年以下满 1 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
36 分

D: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 1 年以下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
34 分

E: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 51%(不含)高于 30%(含)
30 分

F: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 30%(不含)
20 分

G:学区内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20 分

H:学区内购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
15 分
学区租房
I: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
20 分

J: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但申请人的户口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不在一起
20 分

K:租住住宅性质房产满 5 年以上
15 分

L:租住住宅性质房产 5 年以下满 3 年以上
12 分

M:租住住宅性质房产 3 年以下满 2 年以上
9 分

N:租住住宅性质房产 2 年以下满 1 年以上
7 分

O:租住单位宿舍满 2 年以上
9 分

P:租住单位宿舍不满 2 年
7 分

申请人全家成员在深圳市没有房产,具体分 2 类:孩子户籍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12 分;不满足该条件的其他深户学位申请人:7 分
12 分 / 7 分

三、家长申请学位重点提醒

两种录取模式,对入学规划的思路完全不同:

1、先类别后积分区域:优先提升学位类别优先级,类别是第一门槛,积分是同类别内的竞争指标。哪怕积分很高,如果学位类别靠后,也会在前面类别录满之后直接落选。

2、直接积分区域:没有类别优先顺序,所有加分项都可以累加,需要尽可能拉长户籍、社保、房产持有时长,把总分拉高。

注:各区入学政策会随招生年度微调,本文内容仅为规则梳理,最终以当年教育局官方发布的招生文件为准。




发布于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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