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这区发布最新入学提醒,可使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孩子必须提供身份证!2022、2023年入学必看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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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有很多家长问

其他区都已经允许使用居住登记信息

宝安区为什么还需要租赁凭证?


之前也跟很多家长说过

政策应该会调整

只是时间问题


这不,今天

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

宝安区2022年秋季入学及以后

已经允许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

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体哪些条件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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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提醒




(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依然有效,且累计居住时间加分


  • 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也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注意
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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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申请人父母于入学报名开始前到其所居住的社区网格中心办理《内地居民采集表》,以此表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1.对登记时长要求:

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须在前一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新旧住址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新住址《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采集时间与旧住址《内地居民采集表》的注消时间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租赁合同要求:

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3.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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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重要提醒




关于身份证办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请家长提前办理。



关于社保参保时间 


自2019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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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材料的要求和时限 


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了学位房制度,2022年秋季及以后将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


  • 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的住房材料


  • 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


  • 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请家长务必查询住房是否已被锁定,提前做好准备。


  • 其中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2022年秋季及2023年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关于招生政策优化 


2022年秋季及以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在现有共享、分享、单享学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请家长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的信息,并提前相关准备。

如果市政府、市教育局出台有关新文件、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各家长可通过微信关注“深圳升学之窗”公众号或各区教育局官微,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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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学位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1、身份证明: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深户无房租房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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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1、身份证明: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 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特别留意居住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正常缴交、时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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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澳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4、父母社保信息

5、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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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湾籍儿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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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3-22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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