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广州“幼升小”中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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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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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年,有不少地段生上不了对口小学,原因是什么?以下几点,请广大家长务必提前检查!

一、必须人户一致

1.人户一致:户籍所在地地址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宅基地证等)地址一致。

2.学位占用:一个住宅单元六年内(各区政策略有不同)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

人户一致是公办小学入学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人户不一致,无法入读;人户一致,也不一定能入读。

1.人户一致,学位未占用(多胎入读不算占用),可以入读。

2.人户一致,学位不够,会按照购房时间安排入读,如果没安排上,会变统筹。(以对应公办学校公示为准)

3.人户不一致,只能统筹

建议:

1.各位家长要提前核查房产与户籍一致性,确保材料齐全。

2.关注新增学校及地段调整,及时了解最新招生范围。

3.广州大多区在报名前(一般是5月初)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即可,但有的区也特别规定:如番禺区要入户满一年(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4.关注学位占用的年限,天河、海珠、白云、番禺、增城占用年限6年,从化3年,其余各区均是5年。

二、学位安排原则

1.完全房产住户

  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地段100%房产权属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或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安排入读街道公共集体户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或街道公共集体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而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依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安排或整批次统筹至周边学校的学位。

5.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国有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国有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国有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

(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

(3)适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该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该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

(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该区户籍;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该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就读。

关于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监护人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适龄儿童入户先后、长幼随学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发布于 1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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