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可以进公办小学吗?2025年上海16区非沪籍幼升小入学攻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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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6区非沪籍入学必须满足的条件



  • 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父母一方需满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或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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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非沪籍入学细则


01


黄浦区

非沪籍入学要求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公共户&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统筹安排)


02

徐汇区

非沪籍入学须知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含《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须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的证件进行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适龄儿童家长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非沪籍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统筹)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03

杨浦区

非沪籍入学须知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非本市户籍儿童监护人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请提供相关证件通过区指定登记点办理登记。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04

长宁区

划重点

各验证点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统筹)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统筹安排)


05

静安区

划重点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统筹)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06

普陀区

划重点

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8.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9.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0.非沪籍,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07

虹口区

划重点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3.集体户&廉租房

4.非沪籍


08

闵行区

划重点

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安排完成相关规定情况入学后,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4.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5.非沪籍有积分有房(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6.非沪籍无积分有房(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7.其他情况(人户分离租房、集体户、非沪籍租房)


09

宝山区

非沪籍基本要求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非沪籍


10

嘉定区

划重点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细化相应入学排序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或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地址 2020 年以来已享有五年内一次同校 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4.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

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5.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6.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8.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9.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1

浦东新区

划重点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5年4月27日。

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有房,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非沪籍+120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8.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

9.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10.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2

金山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证明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2)人户分离+房产(产权人为儿童父母或学生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3)人户分离+房产(产权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4)本市户籍居住地为廉租房、租赁房

(5)其他本市户籍的符合条件者

(6)非沪籍有房,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7)非沪籍无房,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13

松江区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超额按户口迁入时间排序

2.人户分离有房、港澳台有房、居住证积分满120分有房,统筹安置时按“房产证年限”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3.本市户籍廉租房,安排就近入学

4.居住证积分未满120分有房

5.无居住类房产的,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14

青浦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录取顺位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直系房产(房产权利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优先,其他直系亲属的靠后,额满为止。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15

奉贤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非沪籍录取顺位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非沪籍相同条件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16

崇明区

 非沪籍验证材料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注意:学校审核时,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人户一致,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划重点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安排进入本区公办小学就读。



发布于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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