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开始!上海又2区发布2025中小学暑假转学通知!全部线下办理!10区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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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发布暑假中小学转学政策


6月17日,浦东教育局发布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服务告示(2025年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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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浦东教育局)


先划重点!



  •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

  • 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 转学申请日期:2025年6月19-20日、8月18日-19日 


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 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 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 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 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 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 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 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 址申请转学。 

5.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 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 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 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 产权)。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 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 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 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 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 活就业登记。 

9.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联系本区 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 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 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 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 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可 通 过 浦 东 教 育 网 站 “ 招 生 考 试 ” 栏 ( 网 址 : 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 校。 

2. 转学申请日期:2025年6月19-20日、8月18日-19日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 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 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 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 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 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 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 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 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 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 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 审核(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确认)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 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材料审核(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材料审核日期 

2025年6月24日-25日、8月21 日-22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 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未尽事宜由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长宁发布暑假中小学转学政策


6月10日,长宁教育局发布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2025年暑假转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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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长宁教育局)


划重点!



  • 转学申请时间:2025年6月24日(周二)、2025年8月27日(周三)

  • 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 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转学申请时间:


2025年6月24日(周二)、2025年8月27日(周三)


转学方式:


申请转入本区的学生家长需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中对于转入本区学生的条件,并根据要求提供各项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8月31日(含)前通知家长办理报到手续。


(一)小学转学(线下申请)

1. 接待时段: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2. 指定地点: 新渔东路242号

3. 注意事项:

(1)请家长(含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家长)带好各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接待时段内前往指定地点,线下办理转学申请手续。

(2)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除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携带填好的《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

4. 咨询电话:

小学东片工作点:021—62811609(工作日9:00—11:00;13:30—15:30)

咨询范围: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除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以外的居委)、天山街道(除天山二村以外的居委)、新华街道、虹桥街道(除虹储、虹许、虹梅以外的居委)

小学西片工作点:021—62904385(工作日9:00—11:00;13:30—15:30)

咨询范围: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周桥街道(包括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居委)、天山街道(天山二村居委)、虹桥街道(包括虹储、虹许、虹梅居委)

(二) 初中转学(线上申请)

请家长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发送至邮箱cnkszxzh@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工作人员收悉邮件后会尽快回复,家长无需重复发送邮件),咨询电话62787558。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还需填写《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并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一同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



发布于 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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