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幼升小公办录取顺位,人户一致也可能被统筹?

幼升小不仅仅是孩子从幼儿园到小学的简单过渡,更是小朋友打造扎实知识的根基。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上海市各区的入学政策要点,帮助大家更好地为孩子的教育之路做好规划。
首先要提到的是,不少区都明确了“每户籍地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的政策。这一规定意味着家长们在选择住房时,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其对应的学区资源情况。
黄浦、徐汇、静安、长宁等12个区施行“五年一户”,若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崇明施行“三年一户”制,而青浦、奉贤、金山则相对宽松。

对于人户分离的情况,各区也有不同的安排。根据各区的《招生意见》,一起来看看上海各区幼升小的录取顺序,做到心中有数。
01.黄浦
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 & 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统筹安排)
5.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家长在选择学区房时,要格外注意房屋入学的使用记录,避免因前业主孩子占用入学名额而影响自家孩子的入学。
02.徐汇
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统筹)
3.集体户 & 居住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家长在徐汇区购房时,也要充分考虑到“五年一户”的影响,确保孩子能顺利对口入学。
03.静安
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统筹)
3.集体户 &居住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04.长宁
2025年本区各个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统筹)
3.集体户 &居住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家长们在长宁区为孩子规划入学时,要提前了解好相关政策,合理安排好孩子的入学计划。
05.普陀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5.非沪籍,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06.虹口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4.集体户 & 廉租房
5.非沪籍(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家长在虹口为孩子办理入学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报名。
07.杨浦
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 & 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统筹安排)
08.浦东
2025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多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有房
3.非沪籍 +120 积分+房产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8.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
9.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10.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浦东对于随迁子女等不同情况的入学也有详细的规定,家长们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准备。
09.闵行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统筹安排)
3.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4.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5.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6.非沪籍有积分有房(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7.非沪籍无积分有房(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8.其他情况(人户分离租房、集体户、非沪籍租房)
10.宝山
各校继续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和三孩除外)的政策;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可享受对口入学政策。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非沪籍
11.嘉定
区教育局从 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2.松江
1.人户一致,超额按户口迁入时间排序
2.人户分离有房、港澳台有房、居住证积分满 120 分有房,统筹安置时按“房产证年限”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3.本市户籍廉租房,安排就近入学
4.居住证积分未满 120 分有房
5.无居住类房产的,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13.青浦
1.本市户籍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直系房产(房产权利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优先,其他直系亲属的靠后,额满为止。
(3)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 分)且有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4.非本市户籍:
(1)积分达标(120 分)但无房产。
(2)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 120 分
(3)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 120 分。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青浦区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和户籍情况都有详细的入学排序规则,家长们要认真了解。
14.金山
1.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 +房产(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统筹安排。
4.本区户籍无房产,统筹安排。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6.其他本市户籍的符合条件者,统筹安排。
7.非沪籍
(1)有房,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2)无房,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15.奉贤
一、人户一致,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
(1)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外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祖父母。
2.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1)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1)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2)购房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3)已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居住地为租赁房。
5.其他情况。
二、人户分离,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购房人为学生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5.居住地为租赁房
三、非沪籍,按以下顺序安排: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16.崇明
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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