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2022年荔湾区招生细则(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日程安排)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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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细读2022年荔湾区招生细则。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荔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下设的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荔湾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本区域内的市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荔湾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荔湾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2)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少于40人,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学校均要适当预留转学插班学位。


(三)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好学位安排,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好评估转介指引,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各学校必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延缓入学、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切实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3)、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承租人子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六)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妥善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耐心指引其家长做好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等。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七)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八)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荔湾区教育局根据荔湾区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地段(见附件4)。划分招生地段时,适龄儿童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1.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2.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九)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2〕27号)等文件执行,来穗人员可登录“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和“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


(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1.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位。


(十二)入学程序。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1日至23日根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学校审核、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学校于6月2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

2.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补报名,再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审核后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荔湾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后,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并提出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书面申请,由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2021年已申请延缓到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2021年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安排的学校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孩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1—5年级的学生,该址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公办初中招生

(十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2.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4.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文“(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规定的条件。

5.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6.对象6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照本文“(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中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十四)招生办法。

小学毕业生主要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根据就近入学、派位人数比例等因素进行学位分配,尽可能合理均衡搭配电脑派位各组别的学校。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学校,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学校就读(见附件5)。

1.区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2.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

3.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4.部分区属学校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学生。


(十五)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1.对象1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2.对象2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3.对象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4.对象4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5.对象5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和户口簿等佐证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6.对象6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7.跨组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8.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荔湾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近的学校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招生。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共同协作下,形成全区合力,推进落实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在荔湾区教育局指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统筹组织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十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向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等工作。

(十八)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各学校必须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禁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见附件6)中列举的违规行为,确保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投诉电话:81958161(监察审计科)

              81946092(应急管理科)

81949997(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81936648(基础教育一科·初中)

81942212(基础教育一科·小学)


附件:

1.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4.2022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服务地段划分

5.2022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

6.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附件1: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1、2022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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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荔湾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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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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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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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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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4:2022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服务地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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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022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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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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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程序

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3日前根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学校审核、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学校于6月2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6月25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5月10日。

2.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服务地段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审核资料时间:于5月23日前,按照学校发出的短信等通知进行资料审核(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4.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期间,请家长严格按照学校预约安排递交报名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办理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各公办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同时在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房产资料:

(1)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无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报名系统联网自动查询);

(3)拆迁户的: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出生证;

4.儿童身份证。


(三)非穗籍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附件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1.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2〕27号)等文件执行,来穗人员可登录“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和“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2.未申请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我区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五)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1.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位。


四、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报名登记前,属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五、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

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25-26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政府网址:http://www.lw.gov.cn

荔湾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广州荔湾教育

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联系电话:81948211(公办)

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联系电话:81932636(民办)

荔湾区部分民办学校一览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芳华小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江夏村126号

020-81622098

广州市荔湾区新晖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沙涌涌边一巷18号

020-81698712

广州市荔湾区广豪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葵蓬路90号

020-81411028

广州市荔湾区新苗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裕海路159号

020-81546495

广州市荔湾区同心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龙湾路太和约63号

020-81892997

广州市荔湾区荔广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90号

020-81808099

荔湾区东沙博雅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北路48号

020-81747046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中英文学校

(海中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海龙路21号

020-62312228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中英文学校

(花博园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花博大道119号

020-81419466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裕海路157号

020-81008172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路11号

020-81509499

广州市荔湾区君诚博雅实验学校

(山村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五眼桥新基上村大街111号

020-81899716

广州市荔湾区君诚博雅实验学校

(滘口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五眼桥滘口村377号

020-81896417


2022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NO.1

★今年适龄儿童入学的年龄段是什么?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小学招生的对象。


NO.2

★公立小学学位分配的原则与办法是什么?

1.适龄入学;2.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3.“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4.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NO.3

★什么是就近入学?

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适龄儿童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NO.4

★“租购同权”需符合条件及对应的学位分配办法是什么?
条件一:具有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条件二: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条件三: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条件四: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按照对口入学办法对口安排学位;符合前三个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按照统筹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符合前两个条件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NO.5

★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分别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对口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二、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4.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推迟入学的荔湾区户籍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NO.6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怎样申请学位?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属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实际居住地所在行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属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NO.7

★今年荔湾区公办小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一、全市公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具有广州市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3日前根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5月10日。
2.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服务地段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审核资料时间:于5月23日前,按照学校发出的短信等通知进行资料审核(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4.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期间,请家长严格按照学校预约安排递交报名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NO.8

★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交哪些相关的资料?

各公办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同时在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户口簿;2.房产资料:(1)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无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报名系统联网自动查询);(3)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3.儿童出生证;4.儿童身份证。


NO.9

★非穗籍政策性照顾学生如何申请学位?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附件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NO.10

★居住在荔湾区没有广州市户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学位?
一、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2〕27号)等文件执行,来穗人员可登录“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和“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二、未申请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我区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NO.11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学位? 
1.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位。


NO.12

★发出小学录取通知书时间与注册时间?

1.6月20日公办小学发出录取通知。
2.6月25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NO.13

★如何补办报名登记手续?

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补报名,再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审核后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NO.14

★荔湾区智障儿童和残疾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一、具有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先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服务地段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轻、重度智障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到(北片)致爱学校(地址:中山七路王家园上街20号,电话咨询:81174989)或(南片)康迪学校(地址:芳村大道山村正南街6号,电话咨询:81891099)申请入学;视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地址: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286号,电话:87227055-204)、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启聪学校(地址:广州市黄石北路199号,电话:32589474)申请入学。
三、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儿童,可到实际居住地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个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四、我区有6所义务教育阶段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有需要申请入读特殊教育班的可咨询以下学校:
耀华小学:19924383762
西华路小学:81032040
鸿图苑小学:81608202-8302
林凤娥小学:81552334-829
詹天佑小学:81814655-8011
新东小学:31029898


荔湾区政府网址:http://www.lw.gov.cn
荔湾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广州荔湾教育
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联系电话:81948211(公办)
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联系电话:81932636  (民办) 


2022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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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要求,并结合荔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原则。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下设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由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能超过总计划的50%。

    (四)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三、相关规定

    (一)本区属地生源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学生:具有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核定为准),或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提前录取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三)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按相关规定提前录取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四)经市教育局核准可跨区招生学校按跨区计划可招收符合市内外区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工作流程

    招生工作采用网上自主报名、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区和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派位时,电脑程序为每位报名学生的每个志愿赋予随机号。每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拟录取对应志愿随机号排前的学生。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拟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五)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民办学校,以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补录。民办学校可在微信公众号公布剩余学位,严格按免试入学的规定进行补录。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原则上符合本区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补录。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市电化教育馆根据工作需要,完善“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及做好相关技术服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报名数据分发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区教育局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研发本区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须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因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附件:

1.2022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2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022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1、2022年荔湾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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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荔湾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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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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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华杯赛/华数之星真题试卷-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② 迎春杯/青少年创新能力测试-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③ 希望杯/希望数学-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④ YMO世界青少年奥林匹克数学竞赛-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⑦ 美国数学大联盟杯-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⑧ 鹏程杯-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⑨  历年全国小数测初评、终评真题及答案解析

② 朗思 iESOL 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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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3-2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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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梁老师 原创发布于 家长帮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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