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2022年越秀区招生细则(招生地段、招生问答、招生时间)

今天,我们来细读2022年越秀区招生细则。前面是小学部分,后面是初中部分。
小学部分
2022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把相关资料递交到服务范围学校。
1.网上报名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至10日。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
2.递交资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请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邮寄或直接递交相关纸质资料到网报后系统指引的服务范围学校。递交资料内容见《2022年越秀区适龄儿童递交资料指引》(附件5)。如在核查过程中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由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分批错峰到校,请家长支持配合。
温馨提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服务范围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具有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其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4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本区户籍特殊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请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报名,并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致电我区启智学校(020-83864132)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需提交资料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四)延缓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请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报名,并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致电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
办理延缓入学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五)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2)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5月7日至10日致电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学校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需提交资料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
2.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符合《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5月7日至10日致电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学校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需提交资料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
另2022年朝天小学继续试点开设“港澳子弟班”,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申请报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朝天小学”获取有关信息。
3.符合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以《2022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公布的方式安排学位。
三、学位安排办法
详见《2022年越秀区小学招生问答》(附件10)
四、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学位,学位安排情况于6月18至20日由接收学校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25日进行,届时按接收学校通知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三)因特殊原因,于5月24日前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于8月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进行补登记,由一位家长携带所需佐证材料到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仙湖街62号)统一办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服务范围学校及其地址电话
服务范围学校:详见《2022年越秀区小学新生登记范围》 (附件7)
学校地址电话:详见《越秀区公办小学地址电话一览表》(附件8)
附件1: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
一、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方式
学位安排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完全房产住户
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租住户
参照《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六)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七)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八)特殊儿童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对具有学习能力但无法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
(九)延缓入学儿童
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的适龄儿童暂不招收。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家长擅自推迟适龄儿童入学的,入学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学位安排的其他事项说明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附件3: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父母租住越秀区辖内房屋、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条 承租人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须为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第四条 承租人子女具有越秀户籍的,根据以下情况安排学位: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产权房,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如具备以下条件,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
(2)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如承租人子女在广州市就读公办小学的,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第五条 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根据以下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
当年4月30日(含本日,下同)前,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且租期至少在当年4月30日后满两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
当年4月30日前,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租期至少在当年4月30日后满两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子女要在广州市内就读民办小学的(如承租人子女在广州市就读公办小学的,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依据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以往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4: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9〕51号)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港澳居民子女,包括父(或母)是港澳人士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子女,以及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适龄子女和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本日)年满6周岁(按报名当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所列招生对象的出生日期范围)且尚未入学的儿童,或当年在越秀区就读公办小学六年级的港澳居民子女。
(二)申请人为该儿童少年的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父母双方不得同时申请,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三)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
第三条 申请小学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越秀区小学一年级公办学位,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申请人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1],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且具有越秀区户籍,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所在地或合法租赁的唯一居住地所在服务范围学校提出申请,并把以下材料原件递交学校审核:
1.申请人或其子女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若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其申请人须提交户籍佐证材料;
2.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佐证材料、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1]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越秀区自有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房产,其适龄子女居住在直系祖辈自有房产;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越秀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承租人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持房屋租赁合同,截止到报名当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3.申请人居住地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备案等);
4.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第四条 申请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父或母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其子女具有越秀区应届公办小学学籍,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1],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具有越秀区应届公办小学学籍,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且具有越秀区户籍,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递交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通过越秀区公办毕业小学通知下发):
[1]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越秀区自有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房产,其适龄子女居住在直系祖辈自有房产;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越秀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承租人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持房屋租赁合同,截止到报名当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1.申请人或其子女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若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其申请人须提交户籍佐证材料;
2.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佐证材料,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3.申请人居住地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备案等);
4.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依据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以往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5:2022年越秀区适龄儿童递交资料指引
请适龄儿童家长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登录“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网址(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gk/zswd/index.html),在招生问答栏目的《2022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附件中下载《2022年越秀区小学招生登记表》填写打印。以上两个表格均需家长亲笔签名,连同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请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邮寄或直接递交到网报后系统指引的服务范围学校。如因疫情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交资料的,请及时与服务范围学校电话联系。
资料要求:A4纸规格复印,可双面打印,图文清晰。用A4纸大小的信封装好密封,信封面写上“XXX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资料,XXX(适龄儿童姓名)”。
提交的报名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1.如离异家庭的孩子,只需提交跟随生活的一方监护人的资料。
2.如儿童的哥哥、姐姐现在越秀区公办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交哥哥、姐姐的户口页和出生证,附在所有资料后面。
3.具体佐证资料可参考学校指引。
附件6:2022年越秀区小学招生登记表
附件7:2022年越秀区小学新生登记范围
附件8: 越秀区公办小学地址电话一览表
附件9:2022年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流程
附件10:2022年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问答
一、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二、学位安排有什么具体办法?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一)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二)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四)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租住户
1.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4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六)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七)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三、何谓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提供不得迁移户口的佐证材料,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四、一孩就读对口小学,二孩符合对口入读条件能入读对口学校吗?
业主的二孩符合对口入学条件,也可入读对口小学。
五、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2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对未能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8月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进行补登记,由一位家长携所需的佐证材料到越秀区教育局(地址:仙湖街62号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统一办理。
六、非穗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上报名吗?
不需要。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是提供给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使用。
七、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港澳居民子女如何登记入学?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2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八、中重度特殊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中重度特殊越秀区户籍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启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启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九、可否提前入学?
小学招生对象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当年招生范围。
十、可否延缓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以上内容根据《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整理,解释权归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7783360,监督电话:87784260)
2022越秀区小学招生计划
1、2022年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2022年越秀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2022年越秀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小学部分)
初中部分
2022年广州市越秀区初中招生问答10条
问1:今年越秀区小升初工作有什么变化?
(一)关于部分学校的调整安排
1.豪贤中学并入十三中,今年起停止招生,新初二、初三在原校址过渡至毕业,新十三中初一级整体安排在本部文德路校区。
2.八一实验学校开设“八一·华附海航少年班”,面向越秀区全区招生,2022年招生计划为1个班,招生数40人。招收对象:具有越秀区小学学籍、符合越秀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资格的小学应届男性毕业生。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摇号。
3.育才实验学校转为区属公办寄宿制初级中学,招生计划6个班,面向全区招生。招收对象: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符合越秀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资格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摇号。
4.二中应元学校转为公办,并入二中初中部,2022年起不再以二中应元学校名义招收新生。
(二)分组变化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指引,为进一步推进中学优质资源分布趋于均衡,在2022年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中,对口小学分组保持稳定不变,志愿填报学校数从12所中学调整为10所中学。
问2:越秀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有哪些类型?我的小孩属于哪一类学生?
答:一般而言,我区主要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和学籍,分为以下三大类人员,家长可逐一对应。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
1.直升生
2.全区分组电脑派位
3.三侨生:特指户籍在越秀、荔湾、海珠区,具有广州市学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报读广东华侨中学。
4.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以及中重度特殊少年。
(二)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但非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
5.承租人子女:父母租住越秀区辖内房屋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6.返区生: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外区或外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
(三)不具备广州市户籍的(不含政策性照顾),有以下方式:
7.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县)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
8.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父(或母)是港澳人士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子女,以及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问3:我的小孩目前在越秀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六年级,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答:符合直升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校的直升生报名。若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中学的直升生招生计划数,中学公示后直接录取;若小学报名人数大于中学的直升生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如直升派位没有摇中,学生可继续参加全区统一的本小学对口中学派位组的电脑派位。
问4:全区分组电脑派位是怎样进行?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答: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小学升初中的对口组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分组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对于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升中对口组学校距离太远的学生,可视具体情况申请办理区内跨组电脑派位。一经跨组资格审定,在同意跨入的组内参加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一步:家长要在小升初报名系统上核对小学毕业生相关信息:电脑号、姓名、性别以及学生所填报的志愿(学生的毕业成绩不输入派位数据库)。
第二步:赋予随机号码和录取。电脑派位是电脑根据随机函数设计了一个程序,给每一位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赋予一个九位数的随机号码,然后根据随机号码的大小进行派位录取。随机号码的产生就像抽奖摇珠一样,摇珠人事先无法预知,不可能控制哪一个学生取得一个什么样的随机号码,所产生的随机号码都是没有规律的、跳跃的。这些随机号码的大小与学生电脑号的大小以及资料输入的先后顺序毫无关系。每个学生随机号码确定后,电脑就自动将随机号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然后根据随机号码和中学招生计划录取。对录取中学来说,先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录取时是按照学生的随机号码由大到小来进行,第一志愿若没有完成计划,则录取第二志愿的学生,如此类推。对学生来说,如第一志愿学校没有录取,则自动转到第二志愿及以下的志愿,直到被最后录取。电脑派位主要有两个步骤,一是赋随机号,二是派位录取。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我区采取了严密的监控监察措施。成立监察小组,监督派位工作全过程,对电脑的程序和数据软盘进行审查鉴定,经查核的数据软盘由监察人员、公证员加封后交保密室存放,派位时才当场拆封,并由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代表现场抽取,用于当天派位。派位过程始终在监察人员、公证员、中小学代表和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等人员面前公开进行,并现场打印录取结果。
问5:我是来穗务工人员,没有广州市户籍,我的小孩目前在越秀区就读公办小学六年级,如何报读越秀区公办初中?
答:您的小孩属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如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小孩的父或母一方符合条件,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djf.lsj.gz.gov.cn/bjfpublic/#/home)报名,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父母双方不得同时申请。经审核如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统筹安排公办初一学位;如不符合保障性入学的,可通过积分制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条件资格详见《2022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问6:我和我的小孩都是香港籍人士,可以报读我区相应中学的“港澳子弟班”吗?
答:广东华侨中学(起义路校区)、广州市培正中学开设“港澳子弟班”。七年级新生报读办法将另行发布,敬请关注学校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问7:我的小孩目前就读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六年级,能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答:您的小孩可以报名申请校内直升,如果本校报名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招生计划,将直接录取;如本校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则需通过学校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需注意的是,如校内直升被录取的,不能再参加后续面向社会的网上填报志愿和我区组织的民办电脑摇号。另外,您的小孩也可以选择放弃校内直升机会,直接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的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
问8:越秀区的民办学校如何报名?
答:有意向报读民办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根据全市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依据学生本人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有意向报读民办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可于5月23—3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行网上采集报名信息;6月16—20日,进入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进行志愿填报。6月28日民办初中招生,家长可登录该系统查询录取结果;7月3—5日完成网上确认录取,并于7月9日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
问9:如果公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都摇中了,该如何选择呢?
答:按照“公民同招”的要求,公民办中学在同一天组织新生注册,建议家长要结合小孩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按时进行注册。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越秀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如错过了公办初中的注册时间,又选择放弃已被录取的民办学校学位,区教育局将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问10:今年越秀区的初中招生政策有哪些?家长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
答:1.初中招生政策主要有:《广州市越秀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越教字〔2021〕29号)和《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越教字〔2021〕30号附件3、4)均于2021年4月30日印发,有效期5年。《2022年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报名手续须知》于2022年4月25日发布。
2.了解渠道:一是直接向我区毕业小学和各中学咨询;二是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index.html)“公开——招生问答”栏目和“越秀教育”公众号了解;三是通过电话咨询:020-87672156。我们将细致解读、做好释疑。同时,也希望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2022年越秀区初中招生计划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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