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定了】海淀区2022年入学政策&非京籍审核细则出台!多项政策要盯紧了

注:若您是2023年入学家长,建议提前掌握招生变化趋势,提前布局孩子升学之路!
近年来,海淀区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持续快速扩大,学位压力巨大,尤其是在2021年,面对严峻的学位供给压力,海淀区调动各方力量,加快基础建设,挖掘收生潜力,加大政策调控,平稳实现了以电脑派位方式落实多校划片政策的首次落地,顺利完成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目前,海淀区小学在校生18.66万人,初中在校生7.38万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6万人,比上一个学年度增加1.1万人。
2022年,海淀区中小学仍面临学位供给的严峻挑战,生源持续增加,预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增长超过1万人。
面对人民群众“有学上”和“上好学”的期待,海淀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工作的稳定性、政策的延续性,通过突出政府统筹,科学引导预期,促进教育公平,做好便民服务,依法保障每一名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市教委《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为依法保障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北京市和海淀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持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保障,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巩固已有成果,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小学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小学入学方式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我区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或第四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五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四、初中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少年;
4.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方式
1.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5.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
五、落实资格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一)落实入学资格审核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住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并由相关单位开展入户核查工作,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做好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继续落实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的审核。
2.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
(二)持续完善入学方式
1.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
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但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2.2022年,海淀区将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7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继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2020年后新建的中小学(含增设的初中部、小学部),将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新生。新设立的公办学校参照新建校执行。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实现“优先保障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凡属海淀区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学校,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方式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预测情况,加强入学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入学范围和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加强学籍管理
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五)严肃入学纪律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区教委的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六)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七)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备注:小学入学咨询电话:
62819952/62884772(本市户籍入学咨询电话)
62819680/82557630(非本市户籍入学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
审核细则
为做好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区教委,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安海淀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及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区级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合审核机制
各街镇牵头成立本街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抽调专人按照审核标准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镇自行安排。
三、审核职责
(一)注册信息
1.非本市户籍儿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拟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未就读过小学的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拟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管理中心现场领取并填写《2022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待学区管理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注册后,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拟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线上初审
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社保信息;区税务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的缴税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的企业信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区房管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信息或公租房信息。
线上初审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初审通过的,可打印《2022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22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知情同意书,并在网上预约到街镇线下联审的时段;初审未通过的,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
(三)线下联审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2022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22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提交审核申请。
各街镇统筹材料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负责解决。
各街镇负责收取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公安海淀分局负责核实户口簿信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与网上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区房管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信息与网签信息的一致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审核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反馈审核结果
材料齐全的,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各街镇应明确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联审工作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四、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 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 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以及由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材料。
3. 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二)北京市居住证
1. 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1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
2. 北京市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上的地址相一致。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1.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21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凭证、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产权证的,须提交以下两种证明之一:①建房屋审批凭证;②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凭证,并加盖公章。
(4)租住海淀区公租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市、区级指定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材料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材料无效。
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022年,海淀区将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7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自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凡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21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1年9月(含)至2022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企业信息真实,存续状态为开业。
2. 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须合法经营运营且在海淀区依法纳税,同时营业执照于2021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核发且现行有效。本人应于2021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1年9月(含)至2022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
注:以上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社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应于2021年9月(含)至2022年5月(含)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21年9月(含)至2022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为补缴的,材料不予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规范操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二)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会商,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通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入学政策、入学条件及信息采集流程的相关问题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2022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1)海淀教育官网
(网址:www.bjhdedu.cn);
(2)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dks.bjhdedu.cn);
(3)“海淀教育”微信公众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须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且从未就读过小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在2022年5月5日—5月16日进行网上注册, 填写详细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四证”审核的相关问题
(1)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1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
(2)北京市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上的地址相一致。
须提交由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开具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须盖派出所户籍章)。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21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凭证、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①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产权证的,须提交以下两种证明之一:建房屋审批凭证;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③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凭证,并加盖公章。
④租住海淀区公租房的,提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市、区级指定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材料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材料无效。
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022年,海淀区将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7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自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21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1年9月(含)至2022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企业信息真实,存续状态为开业。
(2)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须合法经营运营且在海淀区依法纳税,同时营业执照于2021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核发且现行有效。本人应于2021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1年9月(含)至2022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
注:以上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社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应于2021年9月(含)至2022年5月(含)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21年9月(含)至2022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为补缴的,材料不予通过。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经预约后,应在2022年5月17日—5月31日审核时段,向居住地所在街镇递交材料。
入学方式的相关问题
6月1日后,请关注各学区、学校张贴的《2022年小学入学登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申请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6月4日—6月7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端口填报志愿,参加民办小学派位。
派位结束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派位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其他相关问题
港澳籍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均为非本市户籍或一方法定监护人为非本市户籍,另一方法定监护人为港澳籍的,在海淀区办理入学流程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流程一致。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若注册的信息填写错误,请自行进行网上撤销信息,并在5月5日—5月16日期间重新注册并填写信息。
我市有关部门建立了系统联网验证、当面验证等多道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哪个验证环节发现信息虚假,该条信息都将成为无效信息,影响适龄儿童正常的入学程序。为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时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可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端口,重新打印《信息采集表》。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规定:“凡上过一年级的学生,北京市学籍管理系统已为其分配学籍号,此学籍号具备唯一性。”在外省市已上一年级的学生,学校也已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分配了学籍号,不能重复在北京市的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和分配学籍号。
如因材料准备不齐的,应尽快补齐相关材料。如因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应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由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登记的手机号码用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获得各阶段相关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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