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幼升小海珠区学位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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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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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分配原则


(1)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本区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本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核定。各学校须提前调研地段内社区变化、新增门牌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报名。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校承载能力的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3)关于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报名安排:本区户籍与本区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入学申请材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4)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监护人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适龄儿童入户先后、兄弟姐妹就读等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完全房产住户


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地段100%房产权属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不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或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本区,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住宅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安排入读街道公共集体户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本区户籍租住户


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住宅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6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政策性照顾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就读。


积分制入学


符合2024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规字〔2023〕1号)和《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2024〕149号)要求执行。其他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可按照《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引报读民办小学。



发布于 2024-12-0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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