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小学学位分配办法

番禺区政策要求
“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当天)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上述“人户一致”条件执行。
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详细招生细则见相关学校每年发布的招生方案。
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详细招生细则见相关学校每年发布的招生方案。
不符合“人户一致”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以当年公布为准,若有新公办小学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各校招生人数中包含预留解决将户口迁至该招生范围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预留学位数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市桥城区学位分配条件
学龄儿童具有市桥城区户籍,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其中一项,按地段生安排学位:(1)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人户一致;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权属人为学龄儿童父母的。学龄儿童若由外镇(地)迁入市桥城区,入户至少满一年;若在市桥城区内迁移户籍的,须在番禺区教育局公布当年招生地段、计划前办妥有关手续;(2)学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人户一致;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权属人为学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或以上;(3)学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同户,而学龄儿童迁入与房产同址的户籍已满三年,户口地址对应的房产权属人为学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此项需提供学龄儿童与房产权属人的关系证明。(4)学龄儿童的父母与祖辈或学龄儿童的父母与其同胞兄(弟、姐、妹)共有同一处房产,各占该处房产产权的均等份额,且人户一致的(入户时间要求与地段生分配条件1相同)。
〔说明:(1)上述“1”、“2”、“3”项条件,房产权属人必须是学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即新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2)上述“2”、“3”项条件中“三年”,指的是以入学当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学龄儿童已入户祖父母房产对应的地址连续满3年。(3)租赁合同是指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国有房产给居民的合同。(4)“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连续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权属人为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连续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当天)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上述“人户一致”条件执行。(5)入户时间计算截止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非地段生学位安排:有市桥城区户籍的其他情况,如人户不一致、集体户等,学龄儿童的直系亲属不具有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逾期(在广州市指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后)报名等情况则按非地段生处理(统筹安排到学位相对充裕的学校)。
西片政策要求
参照番禺区政策要求。
附件:西片教育指导中心招生指引及属下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2024):http://zcedu.pyedu.cn/html/11/2024-04-30/content-379.html
北片政策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小学阶段:凡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1)具有大石街、洛浦街户籍;(2)符合“租购同权”、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港澳居民适龄子女等条件;(3)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租购同权界定。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港澳居民适龄子女入学条件:港澳籍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含政府补贴民办学位)起始年级:(1)港澳籍子女为非广州市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持有在番禺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在番禺区居住、工作;(2)港澳籍子女持有在番禺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具有番禺区户籍
南村政策要求
2024年南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http://ncedu.pyedu.cn/html/10/2024-04-30/content-173.html
化龙政策要求
(一)以下适龄儿童属于小谷围街公办小学电脑派位的范围。:(1)招生报名时(以广州市网上报名时间为准,下同)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小谷围街辖区内各高校大学城校区工作,且居住地在小谷围街道内的在编(事业编制,下同)在职教职工(含小谷围街各高校大学城校区的在编在职的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下同)的适龄子女;(2)招生报名时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谷围街各小区户籍适龄儿童;(3)报名时具有小谷围街南亭村、北亭村、穗石村、贝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以派出所登记的为准,下同);(4)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烈士、英模、现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区重点企业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本简章中“人户一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
以下适龄儿童属于小谷围街统筹安排公办学位范围:(1)如上述属于小谷围街公办小学电脑派位范围的适龄儿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化龙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其入读穗石小学;(2)具有小谷围街户籍但不满足上述电脑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以及招生报名时其父母在小谷围街工作且居住的符合广州市、番禺区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须按照本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核后由化龙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化龙片区内的公办小学。
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按番禺区当年出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石楼政策要求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购房与学位安排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凡具有石楼镇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含当天)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当天)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上述“人户一致”条件执行。
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坚持番禺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原则上新开办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年级只开设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中途不增设其他年级。
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我区“积分申请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制入学申请”学位的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或“积分制入学申请”安排学位的学校。
教育指导中心在安排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时,预留一定的学位,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如果招生报名后才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预留学位数,则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超出部分由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其他公办学校。
不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规定招生报名时间报名、或被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录取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业主子女,视作放弃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
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如果其业主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积极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番禺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番教规字〔2024〕1号)的精神办理。
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公示,对符合广州市和番禺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就读,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港澳籍居民子女,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
经军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会同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审查,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原则上按广州市教育局核定入读的学校安排学位。未经广州市教育局审查的现役军人子女,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格后,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消防应急队伍、防疫一线医护人员、高层次人才、异地扶贫干部等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均按照当年上级教育优待政策办理。
石碁政策要求
具有石碁镇、大龙街户籍的适龄儿童:(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籍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2)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我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3)可以自行选择联系入读我学区民办小学。
广州市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迁入石碁镇、大龙街户籍的,按石碁镇、大龙街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2)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石碁镇或大龙街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石碁镇或大龙街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石碁镇或大龙街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石碁镇或大龙街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小学一年级,由我指导中心根据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一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3)可以自行选择联系入读我学区民办小学;(4)若其父母在我学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学区的民办小学。
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石碁镇公共集体户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读石碁第四中学;大龙街公共集体户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读育龙中学。
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规定:(1)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我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学区的民办学校;(2)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我区“积分申请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制入学申请”学位的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或“积分制入学申请”安排学位的学校;(3)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石碁镇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如果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则参照上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原则排序安排;(4)不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规定招生报名时间报名、或被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录取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业主子女,视作放弃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5)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如果其业主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政策性照顾入学规定:(1)符合广州市和番禺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就读,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港澳籍居民子女,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3)经军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会同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审查,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原则上按广州市教育局核定入读的学校安排学位。未经广州市教育局审查的现役军人子女,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格后,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4)消防应急队伍、高层次人才、异地扶贫干部等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均按照当年上级教育优待政策办理。
积分制入学规定:“积分制入学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实施。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沙湾政策要求
沙湾街户籍学生符合“人户一致”(地段生)条件,且入户时间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与父辈居住的满一年,与祖辈居住的满三年,按照户籍地址安排到对口学校入读。2021年8月31日后入户的,“人户一致”还需同时满足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6年内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这一条件。考虑到“人户一致”原政策的延续性及新政策实施的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入户(取得户口本,下同)的适龄儿童按2020年的学位安排办法执行,2021年8月31日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新政策执行。若“人户不一致”或入户时间未达到上述年限的沙湾户籍学生,其学位由教育指导中心按实际统筹安排。
沙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一次性选择入读中心小学或西村育才小学;君华香柏华府、金沙诚筑、金沙御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一次性选择入读兴贤小学或荟贤小学;荟贤小学在解决政策性照顾条件和“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后,如还有剩余学位,金沙诚筑、金沙御苑从开发商购房业主的适龄儿童才可选择入读荟贤小学。若学位不足则以抽签形式解决,若完全没有学位则只能入读兴贤小学;紫坭社区居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一次性选择入读红基学校或德贤小学。
从沙湾房地产开发司购买了属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小区房产(别墅地)及从开发商购买了个别与政府有协议小区房产业主的适龄儿童:属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参加派位,安排到中心小学或实验小学;其他范围的根据各校的招生范围到相应小学。
因拆迁而安排到沙湾房地产开发区建房的拆迁户(含购买拆迁户用地的)不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按其户口性质划分学区,即属于农业户籍的回本村小学就读,属于居民户籍的到户籍所属学区就读。
各类统筹生(包括沙湾集体户籍学生)如居住地在紫坭、古坝片原则上安排到德贤小学,其余的原则上安排到兴贤小学。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显示学校只是资料审核学校,具体入读学校由沙湾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最终以沙湾教育指导中心或学校公布为准;符合番禺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请在5月31日前请到沙湾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非广州市户籍的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符合“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按通知时间报名;报读我街民办学校的5月10日-15日报名。
附件:沙湾街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http://swjyzdzx.pyedu.cn/html/793/2024-04-30/content-1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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