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小学学位分配办法

花都区政策要求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2)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的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3)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方案)(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3)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经教育部门核准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
非穗籍适龄儿童:(1)保障性入学。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本区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市、区政策性照顾具体类型和条件参照相关文件。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可参照当年发布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最新招生公告,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3)积分制入学。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或母(含其他监护人、适龄子女本人)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监护人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为随迁子女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我区为达到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具体参照《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4)自主报读民办学校。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城区政策要求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入读户口地址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1)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法定监护人占有房产份额的100%(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网签,并交付使用。
花都区城区小学公办学校定点对口招收的适龄儿童:属于城区小学定点招生范围的村籍适龄儿童,由定点对口的公办小学接收。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第一类广州市内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有花都区城区商品房户籍,但法定监护人未持有户籍所属房产100%产权份额,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没有拥有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租住在城区住宅性商品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4)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城区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广州市内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有花都区城区内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均属花都区城区非农村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申请入读居住地址附近学校,需提供居住地佐证材料。
第三类广州市内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有花都区城区内农村户籍(即户籍受管辖于行政村)或城区外穗籍的适龄儿童:(1)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有自主房产(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网签,并交付使用),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的100%份额;(2)适龄儿童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商品房,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3)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法定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连续备案满一年以上(即必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备案),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4)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城区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的。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一的,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四类广州市内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花都区教育局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第五类广州市内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条件或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等入读办法执行。
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提出入读起始年级的申请,我区为达到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详情参见《2024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北片政策要求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公办小学;(2)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3)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1)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非穗籍适龄儿童:(1)保障性入学。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本区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市、区政策性照顾具体类型和条件参照当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申请人持有关材料文件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25号)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3)积分制入学。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满足积分入学条件,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详情参见《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4)申请“公办学位”直通车;(5)自主报读民办学校。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花东镇政策要求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的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网签,并交付使用;(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第一类统筹生:具有花都区花东镇户籍的适龄儿童:(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没有持有户籍所在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登记在非直系亲属位于花东镇的房产处,适龄儿童居住在该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花东镇,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房东同意租户使用该出租屋学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申请学校就读1-5年级的;(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属花都区花东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地在花东镇范围的;(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花东镇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已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统筹生:具有花都区非花东镇户籍的适龄儿童:(1)(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东镇范围有房产并持有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房产但未持有房产100%份额,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具有花都区非花东镇户籍,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位于花东镇范围内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直系亲属)均在非花东镇的同一户籍处,但在花东镇范围内住址一同居住;(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房东同意租户使用该出租屋学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统筹生: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在花东镇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唯一产权房位于花东镇范围内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非同一监护人小孩在申请学校就读1-5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第五类统筹生: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申请人可在4月19日至5月7日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第六类统筹生: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25号)执行。由于小区配套学校会存在供需矛盾的情况,建议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花都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详情参见《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符合花都公办学位直通车条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儿童:见附件。
西片政策要求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地址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学校:(1)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法定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网签,并交付使用;(2)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的唯一居住地是直系祖辈的,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第一类统筹生:具有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没有持有户籍所在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登记在非直系亲属位于炭步镇、赤坭镇的房产处,适龄儿童居住在该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炭步镇、赤坭镇,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申请学校就读1-5年级的;(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属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地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的;(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已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统筹生:具有花都区非炭步镇、赤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房产并持有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房产但未持有房产100%份额,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或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位于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内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直系亲属)均在非炭步镇、赤坭镇的同一户籍处,但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内住址一同居住;(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统筹生: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唯一产权房位于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内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小孩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第四类统筹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
第五类统筹生: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25号)执行,但会存在供需矛盾。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详情参见《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符合花都公办学位直通车条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儿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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