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小学学位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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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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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生如何入学


地段生是指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地段生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界定人户一致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界定统筹生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学位:(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镇街出租屋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适龄子女;(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政策性照顾&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居民适龄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11日,向居住地附近公办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录入报名系统(注: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本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学位和积分制入学两种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



发布于 2024-12-0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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