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小学学位分配办法

增城区政策要求
公办学校招生:(1)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2)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3)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11日到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11日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荔湖街政策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可申请报读我街公办小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1)荔湖街户籍适龄儿童;(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荔湖街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荔湖街的“照顾性儿童少年”;(4)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参加“积分入学”达到我街录取条件的。
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户籍地和居住地一致,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在非学区范围内的荔湖街户籍适龄儿童;(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产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其他镇街户籍的适龄儿童;(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房产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7)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的前提下,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安排)。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街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安排到志愿学校,由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照顾性儿童少年”无需网上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现场扫码填报报名信息并提交资料,经街招生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条件的或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荔城街政策要求
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3)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来穗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荔城街入读公办学校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学位安排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1)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在学区范围购买住房(含租赁),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荔城街居委适龄儿童;(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含租赁);(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适龄儿童(含①户籍在荔城街村委;②户籍在增城区其它镇街);(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的适龄儿童,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7)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录取到超出学位批次再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荔城街岗前路6号)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荔城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荔城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荔城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荔城街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荔城街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仙村镇政策要求
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1)家长(监护人)在5月7日至5月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家长网上报名条件受限,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招生范围所在小学,由学校协助家长网上办理报名手续。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无需网上报名,于5月7日至11日到仙村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仙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增江街政策要求
招生条件:(1)增江街户籍的适龄儿童;(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照顾性儿童少年”;(4)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参加“积分入学”达到我街录取条件的。
学位分配原则: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户籍地和居住地一致的增江街户籍适龄儿童(即“人户一致”);(2)照顾性儿童少年(居住地在学区范围);(3)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增江街户籍适龄儿童;(4)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无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5)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其它镇街户籍适龄儿童;(6)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广州市其它区户籍适龄儿童;(7)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若积分入学申请入围的,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注: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生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3)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新塘镇政策要求
公办学校招生:(1)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需报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8日至5月20日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并提交资料;在我镇小学就读,符合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需报读我镇初中的,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经过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22〕125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石滩镇政策要求
学位安排按以下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分配学位:(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报名系统将自行电脑派位;(2)户籍在学区地段范围的适龄儿童;(3)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的适龄儿童,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4)户籍不在学区地段,但具有石滩镇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的招生地段内拥有有效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5)具有石滩镇以外增城区以内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的招生地段内拥有有效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6)具有增城区以外广州市以内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的招生地段内拥有有效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7)具有广州市以内户籍,无有效房产证明,但持其它有效居住地证明的,按石滩镇户籍、石滩镇外增城区内户籍、增城区外广州内户籍类别顺序安排学位。当符合申请条件的同一批(类)人数多于申请学校的剩余学位数,以电脑摇珠的方式确定学位(如需进行电脑摇珠程序的,另行通知)。因学位原因未能在居住地段学校安排到学位的,由增城区石滩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就近学校中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如不服从安排,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8)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11日到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增城区石滩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11日到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增城区石滩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按规定,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永宁街政策要求
学位分配办法: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在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永宁街内户籍;(3)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永宁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永宁街内户籍;(4)户籍在学区范围,但住房在学区范围外的永宁街户籍适龄儿童;(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1)及申请人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6)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永宁街外增城区内户籍;(7)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永宁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永宁街外增城区内户籍;(8)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9)申请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且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由招生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居住地对应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政策性儿童少年入学:(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永宁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和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经过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永宁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申请入读永宁街公办初中的需是永宁街或宁西街公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领导小组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宁西街政策要求
学位分配办法: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在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宁西街内户籍;(3)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宁西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宁西街内户籍;(4)户籍在学区范围,但住房在学区范围外的宁西街户籍适龄儿童;(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1)及申请人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6)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宁西街外增城区内户籍;(7)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宁西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宁西街外增城区内户籍;(8)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9)申请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且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由招生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居住地对应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政策性儿童少年入学:(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1)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宁西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和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经过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且具有宁西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申请入读宁西街公办初中的需是宁西街或宁西街公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领导小组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宁西街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小楼镇政策要求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各校剩余学位情况决定。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片教育指导中心小楼工作站报名并提交资料。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规定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片教育指导中心小楼工作站报名并提交资料。经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小楼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3)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小楼镇就读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小楼镇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派潭镇政策要求
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或地段小学、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非本镇幼儿园就读,需到本镇就读小学的,可前往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各校剩余学位情况决定。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派潭镇义务教育范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派潭镇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派潭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或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幼儿园、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非本镇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可到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现场办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镇积分入学的学位及申请情况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朱村镇政策要求
招生对象:(1)具有朱村街户籍的适龄儿童;(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并在朱村街居住的适龄儿童;(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朱村街具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街综合治理办(来穗组)备案的租赁合同等)(以下称为“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的朱村街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注: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同一房产地址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就读(双胞胎、多胞胎除外);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朱村街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在朱村街范围内没有房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街综合治理办备案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备案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无房产的由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学校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4)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并在朱村街居住的适龄儿童;(5)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
学位分配办法: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在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3)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不在学区范围的朱村街户籍适龄儿童;(4)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朱村街外增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5)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6)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7)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注:如广州市内户籍同等条件学位不能满足时,则通过抽签或摇珠决定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3)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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