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小学转学插班办理指引

一、办理流程
(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 提交资料。家长向资料。家长向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地段学校提交资料:
(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 地段学校。参照当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
3. 接收顺序。在“人户一致”前提下,按照广州市外学校转入→广州市内、黄埔区外学校转入→民办学校转入的顺序安排。
如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可由学校按前述接收顺序排队轮候录取。
学位不足或属黄埔区集体户且未享受黄埔区公办学位的,由学校将家长的申请材料上交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统筹安排一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间不转学,由接收学校视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酌情办理。
(二)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 提交资料。家长向意向学校提交资料:
(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 接收顺序。本校人户一致地段生→局安排的统筹生→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接收。
二、办理时间
在学期结束放假前的一周内递交纸质材料,新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在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学期中间,均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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