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小学转学插班办理指引

一、办理对象
具有白云区户籍,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
二、转学原则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申请时间
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
四、申请材料
1. 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如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等);
2. 学生身份证或身份证回执;
3. 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国网学籍表或国网查询截图,原在广州市内就读的还需提供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市网学生信息表;
4. 填写完整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5. 实际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五、申请流程
(一)“人户一致”地段生
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一致”地段生到地段学校申请(地段划分可登录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当年招生计划),如地段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地段学校接收;如地段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地段学校将材料上交给属地教育指导中心视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人户不一致”统筹生
具有白云区户籍,户籍地址和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统筹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视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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