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埔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招生行为管理
(一)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招生政策并监督、协调、指导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招生办负责落实。
(三)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的生源情况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张榜公示。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五)各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在完成招生计划后,需扩大招生的,由学校将扩招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
(六)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制学校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七)区属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采取由区教育局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进行招生。
(八)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所招新生必须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再入学,不得出现违规招生现象。
(九)各校要均衡常态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十)各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
(十一)严禁各类特长生、特色生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十二)公、民办学校要同步招生,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 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有效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到指定负责审核的学校提交审核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2)与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 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
(三)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小学服务地段的学位供给和需求情况,确有需要的,区教育局可作动态调整。学校招收服务地段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后,余量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对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占有房屋份额51%及以上产权人),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占有房屋份额51%及以上产权人),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地址(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 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报名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 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地段对口的公办小学按上述条件依次安排录取户籍新 生(同类条件则按收楼、入户时间排序);学位满员,余下新生列入统筹安排解决。
2.统筹安排学位:
(1)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 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 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的。
(2)在黄埔区拥有房屋份额 50%及以下产权人,其黄埔区户籍适龄子女以该住宅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
(3)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其父(母)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的。
(4)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5)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
(6)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已有学生使用该住址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7)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详见附件2),并经审核批准的学生,且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或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8)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且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9)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 卡”者,且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10)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 分入学及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 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1)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无以往业主或住户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 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2022年4月30日已租住 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12)其他符合政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四)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管理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
(五)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1区),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 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具有我区户籍并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 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2022年5月6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2022年4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所有,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 明》。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信息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信息表)。
4.跨区申请表(详见附件14)。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 “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3.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跨地段申请表(详见附件 15)。
(四)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并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统筹安排方式入读我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2.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
3.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父(母)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
4.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各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七)严禁以各类特长生、特色生名义招收初一新生。
(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 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本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
2.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研判,初步 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面向市内外区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 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四)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补录不需要在网上报名,家长可直接带齐相关材料,户口簿、 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非穗户籍生提供)、学籍表(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本区居住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将补录学生信息明细表递交教育局审核。
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其他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 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 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 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 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按政策共同做好来穗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 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学校因学位紧张 无法安排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应指引其到就近的 民办学校就读。
(四)父(母)为非穗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通过积分入学申请我区公办学位,也可报读民办学校。
(五)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 “义务教育有保障”。
六、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 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 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 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具体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2年黄埔区小升初电脑随机派位及对口直升分组表
2022年黄埔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2022年黄埔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2022年黄埔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2年黄埔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2年黄埔区重点企业入学指标时间安排表
2022年黄埔区小学升初中招生政策指引
(一)问:小孩在黄埔公办小学就读,户籍是广州市户籍,怎么在黄埔区就读公办初中?
答:可以按现就读公办学校学籍升学。对于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我区可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两种方式分配学位。
(二)问:小孩在黄埔小学就读,户籍是广州市白云区,怎么回白云区就读公办初中?
答:可以按户籍回白云区升学,具体需要在5月前咨询户籍地教育部门,按户籍地教育部门指引报名就读。
(三)问:小孩目前在黄埔区外就读六年级,户籍在黄埔区,实际居住地也在黄埔区,想在黄埔区就读公办初中,如何办理手续?
答:须5月6日在网上办理返区手续。具有黄埔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穗生(指在广州市以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跨区生(指在广州市其他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学位安排办法按《2022年黄埔区小学升初中外地返穗生、跨区生网上报名须知》执行。具体报名网址: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http://yezs.hpedu.net/)。
(四)问:小孩目前在黄埔区内读六年级,户口也在黄埔区,但是现在户口和房产在另一个地段范围,怎么办理入读户口地段范围内初中手续?
答:须5月20日前在现就读小学办理跨地段申请。对于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入户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于5月20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后统一集中向区招考办申报跨地段。经区招考办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不能申请,仍按就读小学学籍升学。(跨地段申请表见附件2)
(五)问:小孩是广州市户籍,可以同时报读公办和民办初中吗?
答:可以,公、民办学校报名系统是独立的两个系统,但决定就读学校后,要告知放弃学位的学校。
(六)问:小孩在黄埔区民办小学就读,户口不在黄埔区,但是广州市户籍,怎么在黄埔区就读公办初中?
答:须回户籍地就读公办初中,或报读民办初中。对于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并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七)问:家长和小孩的户口都不在广州,但家长属于《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学生清单》中的某一类,在黄埔居住,孩子也在黄埔区读小学,怎样在黄埔区读公办初中?
答:在现就读小学办理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学生及家长于5月20日前向就读小学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经毕业学校审核后交区招考办复审,审核通过的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享有与本区户籍生同等的升学待遇,审核通过的非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性照顾申请表见附件1)
(八)问: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初中,如何申请?
答:①港澳籍人士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了政策性照顾,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②对父(母)为黄埔区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可参照政策性照顾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③父(母)为非穗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通过积分入学申请我区公办学位,也可报读民办学校。
(九)问:以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入读公办初中,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人和适龄儿童必须为非广州市户籍;
③申请人必须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或是黄埔区评定的“万能捷通卡”持有者、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十)问:一线医护人员和消防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初中是否纳入政策想照顾范围?
答:一线医护人员和消防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教育局会根据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十一)问:家长和小孩的户口都不在广州,现在黄埔居住,孩子也在黄埔区读小学,怎样黄埔区读初中?
答: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①可通过“指标分配到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入读黄埔区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②可通过申请积分制入学方式就读黄埔区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还可以报读我区民办初中。
(十二)问:怎样就读黄埔区民办初中?
答: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小孩具有黄埔区户口;
②小孩具有黄埔区学籍;
③小孩或其父母持有在黄埔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可以在5月23日至30日9:00—21:30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基本信息。6月16日至22日9:00—21:30,在同一系统填报1—2个民办初中志愿。7月3日至5日在该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7月9日,前往民办初中完成新生报到注册就可以了。
更多招生咨询及政策了解渠道。
(一)直接向我区毕业小学和各中学咨询有关的政策
(二)可以通过电话咨询
1. 小升初招生政策咨询:020-82111371
2. 积分入学政策咨询:020-82378907
(三)可以关注黄埔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广州黄埔教育”。
2022年黄埔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指引
★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黄埔区拥有房产就可以申请入读房产对口服务地段公办学位吗?
答:不可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黄埔区户籍,且户籍都已落入黄埔区房产下;
2.房产已收楼,且实际居住;
3.该房产下1-5年级学位未被占用,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
★ 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有哪些?
答:有以下三种入学途径
1.地段对口入学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房屋占有份额51%及以上产权),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州市户籍(含集体户),在广州市其他区均无房产,在黄埔区有房产(实际收楼入住)或实际租房(办理了租房备案)居住,户籍未落在实际居住房屋下,人户不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3.申请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申请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
★ 户籍适龄儿童可以同时报公、民办学校吗?
答:可以,公、民办学校报名系统是独立的两个系统,但决定就读学校后,要告知放弃学位的学校。
★购买二手房业主适龄儿童入读小学,学位如何安排?
答:1.2021年8月31日之前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按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办理;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2021年8月31日之后购二手房且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按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办理;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人户一致的户籍地段生数量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如何确定录取新生名单?
答:地段对口的公办小学按一手房、二手房等条件依次安排录取户籍新生(同类条件则按合同收楼时间、入户时间排序);学位满员,余下新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租住户学位如何安排?
答:1.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广州市各区均无房产,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者: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户籍也落在租住房下,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屋是其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屋没有在黄埔区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同一住宅屋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则该住址学位已被占用。
(2)我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非黄埔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者:
截止到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后续租期不少于三年,同时该住宅屋1-5年内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 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如何安排?
答:持有政府拆迁协议的本区拆迁户,其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可按以下顺序给予照顾入学:
1.可根据其监护人申请,入读原居住地段(已拆迁房产地)对口服务学校。
2.已安置拆迁户可凭借适龄子女监护人的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或几代同堂居住在祖辈安置房,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在安置房地段就近入学。
3. 适龄子女监护人持有拆迁协议但暂未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其他房产处,可依据其实际居住房产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学位。
4.适龄子女监护人提供其拆迁协议[或祖辈拆迁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和住建部门认可的租房备案证明,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租住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在黄埔区购房,但不能在招生季8月底前收楼入住的业主适龄儿童学位如何申请?
答:广州市户籍,在黄埔区购房,但不能在8月底收楼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儿童可根据其目前的实际情况申请统筹学位;有其他房产的,在其他房产所在地申请学位,无房产的,以实际居住情况申请统筹分配学位。
★ 黄埔区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有哪些?
答:有以下四种途径:
1.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照顾群体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民办学位。
2.我区重点企业非穗户籍员工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通过重点企业入学指标申请。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民办学位,可根据黄埔区“积分入学”政策申请。
4.可通过适龄子女监护人的《暂住证》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 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可以同时参加“积分入学”和民办学校的报名吗?
答:可以,两个报名系统是独立的,互不影响。
★以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群体,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和适龄儿童必须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3.申请人和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黄埔区;
4.申请人必须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或是黄埔区评定的“万能捷通卡”持有者、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何申请?
答:1.港澳籍人士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了政策性照顾,向实际居住地段公办学校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也可申请民办学位。
2.父(母)为黄埔区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实际居住地段公办学校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也可参照政策性照顾,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也可申请民办学位。
3.父(母)为非穗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通过积分入学申请我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民办学位,也可申请民办学位。
★ 一线医护人员和消防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纳入政策想照顾范围?
答:一线医护人员和消防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教育局根据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及残疾儿童入学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重新申请入学。
年龄在6周岁或以上的轻度智力残疾的特殊儿童,可到户籍与住所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随班就读入学手续,任何小学不得拒绝轻度智力残疾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条件许可的,也可以到我区的知明学校、启智学校报到登记入学。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黄埔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但须到对口招生的小学登记。
★ 2016年9月1日出生的广州市户籍儿童,2022年能报名入读小学一年级吗?
答:不能。必须是在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15年8月25日出生的广州市户籍儿童,2022年能报名入读小学一年级吗?
答:可以报名,但必须确保儿童没有任何地方的小学学籍,否则按转学插班处理。
★ 无法在5月6日前将户籍迁入广州,但可以在8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广州的适龄儿童如何报名?
答: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8月25日-26日(仅此两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http://zs.gzeducms.cn)”入口,点击“公办小学报名”申请补报名。
★申请黄埔区民办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
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在黄埔区居住、并办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本区任何一所民办学校或其他区有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在其他区办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只能申请我区有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非穗户籍人员,是否可以为其随迁子女申请黄埔区民办小学入读?
答:不能。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无法界定本区生源还是跨区生源。但可以等到民办学校补录的时候,选择有补录计划的民办学校报名。
★ 民办学校报名本区生和跨区生如何界定?
答:本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 如何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答:通过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申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0日至5月17日期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已成功报名者于6月2至6月8日期间再次登录系统,填报志愿(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 民办学校的所有招生计划都用于民办系统报名电脑派位录取吗?
答:不是,部分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学位数是招生总计划扣除招生服务地段生源数和政府购买学位数。
★ 民办学校采取什么录取方式?
答: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 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忘记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学位是否会被保留?
答:不会。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确认和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错过了民办小学的网上报名时间怎么办?
答: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可有2次补报名机会:7月18日至22日第一次补报名,8月22日至26日第二次补报名。
★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且实际居住在黄埔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是否会给安排公办学位?
答:可以,但必须在公办学校补报名结束之前(即8月26日前)。
★民办学校的补录如何办理?
答:补录不需要在网上报名,家长可直接带齐相关材料,户口簿、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非穗户籍生提供)、学籍表(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本区居住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将补录学生信息明细表递交教育局审核。待通过后确定录取。
★申请“重点企业入学指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符合重点企业评比标准;
2.申请人及其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3.申请人在所在企业服务满1年(含1年)以上,且企业为其缴纳社保满 1 年(含 )以上。
★通过“重点企业入学指标”途径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在建学籍时,发现其在“全国学籍库”已经有小学学籍或初中学籍,怎么办?
答:将直接取消其通过“重点企业入学指标”获取学位的入读资格。
★通过“重点企业入学指标”获取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后续是否可以申请转学到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答:不可以,只可以在通过“重点企业入学指标”获取的公办学校入读。
★申请黄埔区积分入学,申请人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满足以下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天);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天)。
★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通过重点企业入学指标获取了学位,是否还可以再次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学位?
答:不可以,在积分入学填报志愿前,会将已经通过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取得学位的申请人在录取系统做限制,不可以再次填报志愿。
★通过“积分入学”途径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在建学籍时,发现其在“全国学籍库”已经有小学学籍或初中学籍,怎么办?
答:将直接取消其通过“积分入学”获取学位的入读资格。
★通过“积分入学”获取学位的适龄儿童,后续是否可以申请转学到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答:不可以,只可以在通过“积分入学”获取的学校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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