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花都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和2021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的通知》(花教〔2021〕1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再报区政府批准,最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区政府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五)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其公办学位,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材料和程序,优化服务水平。各指导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早排查招生入学信访隐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妥善化解招生入学信访矛盾。
(七)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等)、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公布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八)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制定本年度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29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du.gov.cn/,其中的 首页>信息公开目录首页>教育局),以及通过“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以官方公布内容为准,并适时联动媒体向社会进行解读、宣传和引导,确保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工作时间详见附件5)。
二、小学招生
(九)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十)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所有的公办小学均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
(十一)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于当年5月6日至10日(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公布为准)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对应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对应小学代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登记生效后,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新生注册。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方案)。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非穗籍适龄儿童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4)报读民办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十三)民办小学入学程序。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小学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招生方案详见附件1。
三、初中招生
(十四)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十五)公办初中招生方式。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多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南学区、西学区、北学区,另有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集团化办学总体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花教〔2022〕7号),制定完备的集团内直升政策,公民办学校可采取共建班的方式,共建班学生可按照相关政策选择所在集团内的学校直升。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负责从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录取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十六)公办初中学位安排。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十七)民办初中招生。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初中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由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招生方案见附件1。
四、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八)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条件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2);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原公安警卫部队和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具体参照《花都区关于港澳子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具体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代耕户(代耕农)子女、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详情可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和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审核资料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十九)我区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逐步简化、优化申请条件和程序,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化服务。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当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的相关文件。
(二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以合法租房情况作为加分项,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对申请人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租购同权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十一)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十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花都区智能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与普通本地户籍生一致,学位安排办法具体内容可咨询花都区智能学校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继续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
(二十三)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区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二十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十五)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为主要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的目标;要结合本区学位实际情况,尽其所能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要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基础上,逐步简化、优化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条件和程序,尽可能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化服务。
五、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详见附件3)。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督导,对被督导单位违规招生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提出处理建议。对未落实国家、省和市规范招生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六、其他
(二十七)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本工作方案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2022年花都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2022年花都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2022年花都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2年花都区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学区化建设,促进城区初中电脑派位招生科学化、合理化、根据省、市、区招生精神,制定以下初中招生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花都区城区户籍(即户籍在新华街、新雅街、花城街和秀全街)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在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地小学毕业具有花都区城区户籍的学生。
(四)具有花都区城区公办小学学籍的穗籍非花都区城区户籍学生。
(五)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和方式
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户籍村定点对口入读、小区配套对口初中入读、城区电脑派位、积分入学或报读民办学校等途径升读初中。
(一)招生原则
户籍村定点对口入读、小区配套定点对口入读与城区电脑派位只能选其中一项途径进行报读。选择“户籍村定点对口入读”方式,由学校审核学生户籍,并填报定点志愿;选择“小区配套对口初中入读”方式,由学生监护人到配套初中领取确认书,填报确认书后,回毕业小学盖章,交回配套初中。一经定点或小区配套初中确认,则不再参加城区电脑派位。如学生选择“小区配套对口初中入读”方式,监护人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前确认学生是否入读该校。
(二)招生方式
1、广东广雅学校花都校区(初中部)、秀全中学(初中部)、秀全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邝维煜纪念中学(初中部)、区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初中部)、圆玄中学(初中部)、秀雅学校、育才学校(初中部)、新华街云山学校龙珠校区(初中部)、新华街培新学校(初中部)、新雅街雅瑶初级中学、新雅街镜湖学校(初中部)、新雅街嘉行学校(初中部)、新雅街清㘵初级中学、秀全街九潭初级中学、花城街长岗初级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雅正学校(初中部)、广大附中紫兰学校(初中部)、花东学校(初中部),采用定点对口+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2、新华街培新学校(初中部)定点招收横潭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新华街云山学校龙珠校区(初中部)定点招收三东村、田美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圆玄中学定点招收公益村、大华村、石岗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新雅街雅瑶初级中学定点招收新村、旧村、邝家庄、岑境村、三向村、雅瑶居委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新雅街清㘵初级中学定点招收莲塘村、清㘵村、广塘村、团结村、东莞村、石塘村和东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秀全街九潭初级中学定点招收九潭村、官溪村、岐山村、马溪村、大㘵村、朱村、乐同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花城街长岗初级中学定点招收石岗村、杨一村、杨二村、长岗村、罗仙村和东边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确定定点对口后,将剩余学位的30%在本校毕业生内进行电脑派位,报名范围为本校的穗籍毕业生。如报名人数少于提供学位数的,全部安排;多于则进行电脑派位。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城区电脑派位。另外70%的剩余学位用于城区其它批次的电脑派位。
(三)注意事项
根据花都区城区初中招生的学位及小学毕业人数的情况,在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穗籍学生可通过广州市政策性照顾、花都区绿卡人才子女报读政策、重点企业指标报读政策以及积分入学等方式,或选择民办学校派位入读我区的初中。具体审核时间及相关要求可查看今年的《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派位时间
城区各公办小学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各毕业小学在6月9日前完成本校毕业生的审核。电脑派位时间:2022年6月23日,当天公布派位结果,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可到各毕业小学查询,其他学生到指导中心查询。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花都区城区招生政策并拥有城区公办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毕业学校负责审核学生户口本、房产等资料,确定学生的户籍情况、所在学区,并在学生升学途径、合理填报志愿等方面提供指引服务,在规定时间内把学生志愿表报指导中心汇总。
2、在城区公办小学以外就读的花都区城区户籍及可以享受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的毕业生,需要报读花都区城区初中,必须持学籍信息表(盖毕业学校公章),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花都区教育局城区教育指导中心一楼大堂(地址:天贵北路与杜鹃三街交叉路口)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新华街户籍学生报读申请时间是5月24日;花城街、新雅街、秀全街户籍学生报读申请时间是5月25日;不属于城区四个街道内户籍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报读申请时间是5月6日--5月20日。其中,在花都城区公办学校之外、广州市内就读的学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即学籍信息表),方便初中学校衔接做好新生学籍录入工作。
3、有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如户籍不在城区,且在城区公办小学以外就读的,可根据《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 〕25号)报名本小区配套学校。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按照各小区配套学校发布的时间,由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到对应区域配套公办学校报名。小区配套学校包括: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新雅街镜湖学校、新雅街嘉行学校、秀雅学校和邝维煜纪念中学附属雅正学校。家长可以通过查看学校宣传栏信息或关注配套学校公众号获取相关报读信息。如该类学生同时符合城区电脑派位政策的,也可选择通过电脑派位政策报读城区初中,但小区配套政策和电脑派位政策只能二选一。选择电脑派位后需要在相关规定时间办理报读申请,如通过绿卡政策需按绿卡报名时间,如属于返区生报读需按返区生报读时间办理报读申请,详情可以查看本细则。
4、符合花都区人才绿卡政策和港澳子弟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城区初中电脑派位报读城区初中。此类学生中如学籍在城区公立学校的,可以直接在毕业学校报名;如学籍在城区公立学校之外的,可在5月5-6日(工作日)到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天贵北路与杜鹃三街交叉路口)递交资料审核。港澳子弟报读需要提供入学人身份证,监护人的户口本、有效居住资料或工作证明、社保资料;绿卡人员子女报读需要提供入学人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绿卡、房产证、有效房产查册(房产查册现场查,不需要家长到房管局)。此类学生如审核通过,还需要在5月25日到报名现场填报志愿。
5、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小升初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1)捆绑号一号派位,同校录取。
符合报名资格的双(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报名表、选择双(多)胞胎中其中一个学生信息填报志愿,即,双(多)胞胎共同享有一个电脑派位结果。
(2)各自参加电脑派位,按实录取。如出现由不同学校录取,原则上不会调配到同一所学校。
四、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根据毕业学校、户籍属性及有效居住所在地址等情况,按要求填报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志愿分四批次。
提前批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广州市内户籍毕业生选择是否填报本校初中。
第一批次为城区非农村以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的毕业生填报,可在城区内19所初中选择填报4个志愿。
城区非农村学生是指未划分街道前原新华城区范围内的非农业户籍(即户籍地属于四个街道内商品房地址或公共集体户口),自理粮户口、原花都区新华镇属企业户口,以及五华村、新华村、新街村、大陵村、三华村和在定点对口小学就读的田美村8-10队户籍学生。
第二批次为所有参加城区电脑派位的学生填报,可填报所在学区内初中志愿和花东学校寄宿志愿,即学生根据毕业学校、户籍或监护人有效产权的住宅性商品房所在地(按毕业当年小学的招生范围)确定所在学区后,按顺序填报该学区内的所有初中志愿。
第三批次为学区外志愿和花东学校寄宿志愿,由于电脑派位存在随机性,有可能会出现部分学区学位不足,而其他学区学位有剩余的情况,因此需填报选择其他三个学区的先后顺序。
(二)电脑派位
电脑派位一次性完成,程序分四个批次进行派位。
1、提前批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派位,根据定点后剩余学位数以及报名人数,进行派位。如报名人数少于提供学位数,则不进行电脑派位,直接安排到该校,剩余学位可在后续批次的派位中使用;如报名人数多于提供学位数,则按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派位。一旦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派位,未录取则继续参加下一批次派位。
2、第一批次派位为城区非农村户口派位(非学区内派位,可选择城区所有初中学校,填报4个志愿),对学生填报的4个志愿按顺序进行派位。如学生被录取则不再参与余下志愿及批次派位,不被录取则继续参加下一个志愿派位,而接收学校已录取满额后不再安排接收学生,未满则继续接收下一志愿批次派位的学生。
3、第二批次派位为学区内和花东学校寄宿志愿派位,毕业生可根据所选择学区,填报该学区内的初中志愿或花东学校。学区内电脑派位分三轮进行,第一轮为城区(四个街道)户籍学生;第二轮为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城区外、花都区内户籍以及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相关政策的学生;第三轮为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花都区外、广州市内户籍学生。
4、第三批次派位为剩余学位派位,对尚未安排学校的学生根据其所选择的学区先后顺序由电脑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区。
5、电脑派位程序:由电脑给每一名学生生成一个随机号,在每一批次派位时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按随机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在电脑派位时,如学生所填报志愿学校学位已满额,电脑将按学生填报的下一个志愿学校再进行派位,本批次结束后再到下一批次,直到四个批次所有学生派位完成。
五、民办初中的招生参照《广州市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022年花都区城区小学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
第一类:具有花都区城区内集体户或城区商品房户籍,但户籍所属房产产权人不是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此类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没有拥有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
(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城区住宅性商品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城区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
(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城区非农业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申请入读居住地址附近学校,需提供居住地证明材料。
(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城区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具有花都区城区内农村户籍(即户籍受管辖于行政村)以及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有自主房产(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二手房已网签,并交付使用),适龄儿童父母拥有房产的100%份额。
(2)适龄儿童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连续备案满一年以上(即必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备案),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花都区教育局申请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第四类: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 〕25号)执行,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由于小区配套学校会存在供需矛盾的情况,建议非穗籍适龄儿童同时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如两者同时通过审核获得学位资格,只能在二者中选择一个。
第五类: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
第六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提出入读起始年级的申请。详情参见《2022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2〕8号)。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花都区城区范围有公办小学46所(含4个分校区、1个分教点)。根据今年花都区城区交通状况、人口分布、适龄儿童人数、小学分布和规模等状况及“就近入学”的原则,把城区小学划分为50个区域进行登记报名。
四、报名程序
(一)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
1.网上报名。
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在2022年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申请学位,申请成功后打印《2022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到网页提示的小学进行资料审核。
2.资料审核。
时间:2022年5月21—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地点:各公办小学内。
家长需带以下资料:《2022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已网签的购房合同或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由于需要现场验核房产信息,请产权所有人到学校递交材料。(具体可见报名系统提示)
3.属于城区小学定点招生范围的村籍适龄儿童,经网上报名后,打印《2022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在2022年5月21-23日,由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到定点小学进行资料审核。
(二)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报名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户籍人员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审核政策性照顾生资料,具体审核时间及相关要求可查看今年的《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三)片区配套学校业主适龄子女报名
根据《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 〕25号),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按照各小区配套学校发布的时间,由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到对应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报名。小区配套学校包括: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新华街第八小学、新华街第九小学、秀全街和悦小学、秀全街乐泉小学、秀全街飞鹅岭小学、新雅街新雅小学迎宾路校区、新雅街新雅小学和雅校区、新雅街镜湖学校、新雅街嘉行学校、秀全街雅正学校。家长可以通过查看学校宣传栏信息或关注配套学校公众号获取相关报读信息。另,广州市内户籍的业主子女需要同时参加网上报名。
(四)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报名
港澳子弟、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读城区学校一年级可在5月5-6日到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天贵北路与杜鹃三街交叉口)递交资料审核。港澳子弟报读需要提供入学人身份证、出生证,监护人的户口本、有效居住资料或工作证明、社保资料;绿卡人员子女报读需要提供入学人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绿卡、有效房产材料(由产权所有人到报名现场核查,家长不需要到房管局)。
6月20日前,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或家长自行到拟入读学校查询录取结果。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学校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具体安排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五、学位安排
地段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审核资料并符合要求的将由对口学校直接接收;统筹生在完成报名后,经审核资料并符合要求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六、录取结果公布
公布时间:地段生2022年6月10日公布录取结果,统筹生6月20日公布录取结果;
公布方式: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或家长自行到拟入读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2022年花都区西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炭步镇和赤坭镇的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制定2022年炭步镇、赤坭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细则。具体细则如下: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辖区内适龄儿童。
(二)招生类别
1.地段生。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住址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学校。“人户一致”是指:
(1)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网签,并交付使用。
(2)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的唯一居住地是直系祖辈的,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儿童与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和产权所有的祖辈户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
第一类:具有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即具有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户籍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拥有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2)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的。
(3)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其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自主房产,适龄儿童父母拥有房产的100%份额。
(2)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拥有房产100%份额或适龄儿童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非同一监护人小孩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第四类: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清单》。
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
第五类: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房地产开发商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由于小区配套学校会存在供需矛盾的情况,建议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第六类: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已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起始年级。详情参见《花都区2022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公办初中招生
西片炭步镇初中学校采取定点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赤坭镇初中学校采取定点对口直升+志愿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炭步镇、赤坭镇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定点对口直升+志愿派位的方式,安排入读镇内的公办初中。
(二)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本片应届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已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按《花都区2022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办理。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的招生参照《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一)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三)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镇)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才能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五、入学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和提示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取得录取资格。本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2年8月25日至26日向西片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学校采取对口直升+志愿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本工作办法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西片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2022年炭步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附件2 2022年赤坭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2022年花都区花东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辖区内适龄儿童。
(二)招生类别
1.地段生。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是指:
(1)适龄入学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的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网签,并交付使用。
(2)适龄入学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儿童、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
第一类:具有花都区花东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即具有花都区花东镇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没有拥有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
(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花东镇,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花东镇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
(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花东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在花东镇范围的。
(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花东镇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其法定监护人在花东镇范围有自主房产,适龄儿童父母拥有房产的100%份额。
(2)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拥有房产100%份额或适龄儿童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在花东镇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非同一监护人小孩在花东镇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第四类: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清单》。
第五类: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
第六类: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房地产开发商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由于小区配套学校会存在供需矛盾的情况,建议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第七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详情参见《花都区2022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地段及招生计划
根据花东镇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及招生计划(班数)见下表:
三、注意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先地段生、后统筹生);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才能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二)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根据现阶段实际工作安排,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定于4月18日至5月6日的工作日时间审核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料(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条件的港澳子弟和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代耕户子女),按相关文件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申请
具有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四)招生网格化宣传
本着服务群众的意识,让群众少走路,招生宣传送上门,各校安排招生领导或教师深入到村委、居委和社区宣传,主动联系村委,利用村委召开社长会议等时机宣传招生政策,让各社长回去多向社员宣传。向社会公开招生电话,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在工作时间轮班接听家长电话,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减少来访面询。花东教育指导中心设立招生工作投诉电话(86849312),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花东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① 华杯赛/华数之星真题试卷-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② 迎春杯/青少年创新能力测试-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③ 希望杯/希望数学-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④ YMO世界青少年奥林匹克数学竞赛-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⑦ 美国数学大联盟杯-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⑧ 鹏程杯-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⑨ 历年全国小数测初评、终评真题及答案解析
② 朗思 iESOL 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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