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沙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南沙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区政府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条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南沙区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公、民办学校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第三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承载能力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南沙区学校建设及学位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的,报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新开办学校开办当年只招收起始年级。
第二章 学校学位安排
第四条 公办小学部分
(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条 公办初中部分
(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
(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
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第六条 民办学校部分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南沙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第七条 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
(二)做好符合“租购同权”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按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四)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继续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
(五)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招生程序
第八条 公办小学招生
(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二)登记生效后,于当年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南沙区户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无南沙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定)。
(四)经公办小学初审、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五)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第九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学位。
(三)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等合作办学学校初中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条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审核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五)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
(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报名和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也可以申请入读民办学校。
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把招生资料审核关,对照“人户一致”条件和对口直升条件,认真落实上门普查家访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第十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旦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
第十六条 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属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内区属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的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后,《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20〕1号)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予以印发实施。现就《细则》修订的背景、过程等进行政策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一、《细则》修订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一)背景情况
市教育局2017年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有效期4年,2021年4月到期。为此市教育局修订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内容,有效期5年。因此我局参照市教育局的指导意见,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我区的《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制定过程
根据要求,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保持相对稳定和延续,严格按照草拟、调研论证、征询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经第三方公众意见咨询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市的统一安排公布实施。
二、有关问答
问题1:小学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问题2:初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问题3:地段生如何入学?
答:地段生是指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地段生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问题4: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是否开设非起始年级?
答: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开办当年只招收起始年级。
问题5:怎样界定“人户一致”?
答: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问题6:如何界定统筹生?
答: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学位:
1.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
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7: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怎样报读小学一年级?
答: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一)网上报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二)学校审核资料。登记生效后,于5月21日—23日,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问题8: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要什么材料?
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适龄儿童本人页);若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二)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
(三)《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
问题9: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
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至23日,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问题10:公办初中如何招生?
答: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公办初中学校。
问题11:南沙区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初中如何招生?
答:遵循平稳有序的原则,2022年初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和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学校”)初中继续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51%就近入学,49%资源共享,招收具有广州市南沙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使得每一个南沙学生通过电脑派位都有入读优质学校的机会,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
问题12: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怎样报读初中一年级?
答: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统一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审核并安排学位。
问题13:具有南沙区户籍但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简称: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如何申请回南沙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答: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南沙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12日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本和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
其中,选择回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需要到区招考办提交申请及资料;选择回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需要到该镇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申请及资料。
问题14: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问题15:咨询电话及信息查询
(一)咨询电话
1.区招考办(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南沙传媒大厦1楼):39050023
2.东涌镇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和乐一路6号):34902098、34911938
3.大岗镇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府前路7号):34986323、34986326
4.榄核镇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场路45号4楼):84926803、84926806
(二)信息查询
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相关信息,请通过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查询。
2022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招生计划
2022年南沙区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初中招生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22年我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广州市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和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学校”)初中招生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具有南沙区户籍和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名。未被合作办学学校录取的学生对口直升相应的公办初中。
二、招生方式
合作办学学校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51%就近入学、49%资源共享,使得每一个南沙学生通过电脑派位都有入读优质学校的机会,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
(一)就近入学
1.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招生范围。学生户籍地与上述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结合学校建设、交通状况、学位承载能力等因素,原则上纳入合作办学学校之中距离最近一所的招生范围(各校具体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2.户籍地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3.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少于报读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多于报读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局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合作办学学校录取的学生对口直升相应的公办初中。
(二)资源共享
1.2022年合作办学学校初中面向全区资源共享招生,按照合作办学学校资源共享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全区电脑派位人数。各小学参加全区电脑派位的该部分计划数按照该校南沙区户籍毕业生人数占全区户籍毕业生总人数比例进行计算(各小学计划数详见附件2)。
2.各小学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少于该校资源共享计划数,则全部参加全区电脑派位;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多于该校资源共享计划数,则由各小学采取电脑派位方式产生。
3.各小学将公示后的参加全区电脑派位名单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合作办学学校录取的学生对口直升相应的公办初中。
三、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
1.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符合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读合作办学学校的学生,可向其毕业小学提交申请(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资源共享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读合作办学学校的学生,可向其毕业小学提交申请(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若学生同时符合就近入学和资源共享报名条件,则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合作办学学校中的其中一所学校。
4.报名资料均由学生所在毕业小学负责审核。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就近入学”和“资源共享”条件申请报读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本校公示后参加全区电脑派位的名单报区招考办(东涌、大岗、榄核三镇学校由镇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汇总后报区招考办)。
(二)录取
根据各小学审核汇总并公示后的就近入学报读名单以及参加全区电脑派位的资源共享报读名单,分别由区教育局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小学须在规定时间内,以自愿为原则组织学生进行报名,学生逾期不报名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各单位应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各小学必须采取电脑派位方式产生本校参加全区电脑派位的名单,严禁掐尖、择优。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若任何学校或个人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其他
合作办学学校初中招生方案将根据我区学校建设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南沙区教育局。
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就近入学招生范围
逸涛雅苑、逸涛半岛、逸涛半岛三期嘉苑、逸涛雅苑四期、南沙城、奥园海景城、创鸿嘉园、珠光御景、广晟海韵兰庭、星河盛世、广晟沁园、阳光城丽景湾、阳光城星悦、阳光城澜悦、阳光城悦然府、阳光城熙然府、富佳花园、裕兴花园、皇家花园、紫茗花园、南北台社区居委(仅限于金洲片区)、金洲村、沙螺湾村、南沙境界、富门花园、小虎村、沙仔村、保利半岛、滨海新城、黄阁保利城、东里村、大塘村、大井村、莲溪村、留东村、新海村、方圆南沙水恋、怡景花园、天宇花园、星河东悦湾、十里方圆、今洲广场、馨悦花园、时代天逸。
备注: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我区学校建设及学位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范围
灵山岛金茂湾、金科博翠明珠、越秀明珠天悦江湾、柳岸晓风、华润瑞府、大元村、义沙村、长沙村、七一村、花语阳光(属灵山安置区)、新兴村、前进村、云水雅苑(横沥安置区)、兆丰社区居委、冯马二村、前锋社区居委、灵山岛金茂湾二期、华发天珀、晓风印月、佳兆业悦江府、湾区金融城、江上沄启、曜玥湾、旭悦金湾。
备注:1.学生宿舍区在建中,暂不具备住宿条件。
2.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我区学校建设及学位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范围
南沙湾御苑、上湾小区、牛孖片区、南沙碧桂园、明珠花园、海棠花园、美福花园、悠山时光、时代长岛、依山小筑、海力花园、天玺湾、港航华庭、中央郡、南沙金湾、港口大厦、碧桂园蜜柚、坦头村、东瓜宇村、黄山鲁林场、越秀东坡、碧桂园玺悦、方圆星宇月岛、敏捷丽都、倚桂轩、玖玥湾。
备注:1.学校宿位有限,只能满足部分入读学生的住宿需求。
2.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我区学校建设及学位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广州市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范围
南北台生活区(虎门石矿场)、时代南湾、优山美墅、南沙湾石奥、富力唐宁、印月翠谷、御海山庄、南北台片区、星河山海湾、优山悦海、东苑、中交蓝色海湾、碧桂园海湾1号、南横村、九王庙村、芦湾村、东井村、深湾村、鹿颈村、南沙奥园、珠江湾、晴海岸、观海美寓、玫瑰花园、塘坑村、大岭(界)村、大宏锦绣、景业东湖洲豪园、时代香海彼岸、南沙社区居委、领南星河荣誉、岭南花园、南沙林场、裕豪轩、广南苑、悦伴湾、天悦海湾。
备注: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我区学校建设及学位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范围
梅山社区居委、亭角村、庙南村、庙贝农场、南顺二村、新联二村、庙青村、庙贝村、万科海上明月、万科南方公元、麒麟新城、南涌口村、乌洲村、万科白鹭郡、金科集美御峰、保利南沙天汇、佳兆业凤鸣山、凤凰曦岸花园。
备注: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我区学校建设及学位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范围
金苑小区、丰庭花园、滨海半岛、滨海隽城、滨海悦城、滨海御城、碧桂园豪庭、云山诗意、时代云图、翡翠公馆、滨海花园、滨海水晶湾、滨海珺城、广隆苑、心意华庭、星河丹堤、茗荔雅苑、云麓半山、中大城、板头村、大冲村(大涌村)、广隆村、越秀天珹、中盈一海里、富力天海湾、通大旭日园、红岭社区居委、新隆苑、星河智荟。
备注: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我区学校建设及学位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范围
万科府前花园、龙光棕榈水岸、叠翠峰、璧珑湾、蕉门村、坦尾村、东湾村、颐德湾尚、金茂湾、中铁海语熙岸。
备注:1.学校不具备住宿条件。
2.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我区学校建设及学位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计划表
2022年南沙区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资源共享报名计划表
《2022年南沙区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初中招生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1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建设和谐社会,结合南沙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入学子女。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的,适用本细则。
7周岁以上尚未入学的随迁子女凭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前往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和报名。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区教育局负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制定南沙区随迁子女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发“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根据申请人积分和填报的志愿按照“排序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条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对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和南沙区的居住年限进行审核并赋分。
第五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随迁子女在南沙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统筹投资项目计划。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学位补助经费保障;提供上一年度在本区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50名的企业和机构名单。
第七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区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50名的企业和机构来穗人员任职岗位进行审核并赋分。
第八条 区商务局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对区内重点企业和机构来穗人员任职岗位进行审核并赋分。
第九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和南沙区依法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年限进行审核并赋分。
第十条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沙分中心对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和南沙区依法缴纳医疗、生育保险的年限进行审核并赋分。
第十一条 区卫生健康局对来穗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 学位安排
第十二条 区教育局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我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第十三条 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
1.统筹安排学位: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以参与第一批投档。
2.积分制入学:
(1)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及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但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
(2)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十四条 申请流程包括:积分申请、积分审核、积分查询和异议、学位信息公布、志愿填报、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公布、补录等。
第十五条 积分申请。入学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进行来穗人员积分申请。申请人的入学积分为广州市积分和南沙区补充加分的分值之和。
第十六条 积分审核。入学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赋分。
第十七条 积分查询和异议。入学申请人可在系统内实时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结果和积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情况更新审核结果。
第十八条 学位信息公布。区教育局按规定安排随迁子女学位,并通过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栏目公布学位信息。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入学申请人可在“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自主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的学校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其中南沙街、黄阁镇、龙穴街为一个片区;万顷沙镇、珠江街为一个片区,其他镇、街各为一个片区。
第二十条 投档录取。录取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即先按来穗人员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填报志愿分为“第一批投档”及“第二批投档”两个批次,每批次学校志愿数不多于3个。投档分两批先后独立进行,已被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第一批投档或积分相同的第二批投档,依次按来穗人员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在我市购买社保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若排序仍相同,由系统随机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投档结束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各学校的投档情况,公示期为3天。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南沙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 补录。两批投档录取结束后,如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未录满则可进行补录。已被投档录取的不得参加补录,符合投档条件但未能被投档录取的可参加补录。补录遵循“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原则,不分批次,不受片区限制,一次性出档。补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办理入学。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学位原则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所提供的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随迁子女在依据本实施细则入读相关南沙区公办学校或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前已取得相应小学、初中初始年级学籍等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取消其申请资格,撤销录取结果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五条 通过本细则获得南沙区公办学校或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随迁子女,在校期间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关于来穗人员条件的各项时限要求,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18〕2号)执行,其中连续居住、连续缴纳社保时限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计算时间点往前推算。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4号)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0年予以印发实施,仍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现就《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问题1:什么是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答:《细则》中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入学子女。
问题2:《细则》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一)随迁子女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要求入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二)7周岁以上尚未入学的随迁子女凭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前往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和报名。
问题3:随迁子女学位安排的原则或前提是什么?
答:根据规定,我区在保证完成本区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规定的学生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我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问题4:什么是积分计算人?
答:计算积分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子女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中一方(户籍须为非广州户籍)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本人实际条件计算积分,此计分人即为积分计算人。必须注意的是,积分计算人选择后,所有的积分项目均以此人条件进行计算得分,中途不能更换。
问题5、2022年南沙区随迁子女的积分如何计算?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及《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穗南府办规〔2020〕3号)要求,随迁子女必须先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后才能参加南沙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总积分为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南沙区补充加分之和。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包括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两部分,指标内容和分值由市直接核定;南沙区补充加分由区根据实际制定,最高不超过30分。
问题6:申请广州市积分制分值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根据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部署,申请报名参加南沙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需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申请或积分调整申请,并在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后,于2022年3月31日17:00前携带纸质资料前往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申请广州市积分有关事项详见“2022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应先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的公告”。
申请人在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网上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前未能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尽管不会影响随迁子女后续的入学报名申请,但影响积分总分。
问题7:南沙区积分制入学如何申报?
答:入学申请人确认广州市积分,不等同于完成南沙区积分制入学申报,还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进行入学申请、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问题8:南沙区补充加分如何设置和核定?
答: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对为南沙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给予加分照顾。加分指标包括在我区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工作单位和任职情况等。区加分指标由区内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审核和赋分。
问题9:随迁子女申请南沙区公办学位的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规定,我区明确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位。
(一)统筹安排学位: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其随迁子女可以参与第一批投档。
(二)积分制入学:
1.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及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但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
2.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问题10:投档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录取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即先按来穗人员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填报志愿分为“第一批投档”及“第二批投档”两个批次,每批次学校志愿数不多于3个。投档分两批先后独立进行,已被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第一批投档或积分相同的第二批投档,依次按来穗人员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在本市购买社保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若排序仍相同,由系统随机进行排序。
问题11:是否所有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获取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学位?
答:不是。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条件的随迁子女属于统筹安排学位的范畴,但批次投档录取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若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条件的来穗人员排序靠后或填报志愿不合理,也可能投档失败,不能获取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学位。
问题12:是否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获取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学位?
答:不是。我区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我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并按广州市目标要求逐年增加学位比例。因此,不能100%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获取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学位,请不符合条件、排序靠后的随迁子女提前安排申请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学。
2022南沙区港澳子弟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南沙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目标、总规划,为港澳子弟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服务湾区发展。现结合南沙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州市南沙区民心港人子弟学校为一所民办港人子弟学校,参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进行管理,其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自主安排,不适用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2年我区在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小学一年级面向全市招生不超过45人、在广州市南沙珠江学校初中一年级面向全市招生不超过50人,实行融合编班。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12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
三、报名申请
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港澳子弟申请入读学位。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港澳子弟或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申请人与港澳子弟的身份关系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子弟出生证和其他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的有效实际居住文书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及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的有效工作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创业的,应提供其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纳税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的,应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四、招生方式
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方式录取:
(一)对照本方案第三条“报名申请”的相关条件,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在满足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申请人的学位安排后,若有剩余学位则优先安排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的符合条件申请人,若仍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全市招生直至录满为止,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招生录取全部结束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异议。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五、其他
(一)申请人所有材料以及在报名登记表上填报的信息均应为真实有效,如若有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2南沙区港澳子弟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南沙区港澳子弟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予以印发实施。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过程等进行政策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我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目标、总规划,于2019年率先出台了《南沙区2019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港澳子弟招生方案》。三年以来《方案》运行平稳,为港澳子弟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服务湾区发展,社会反响良好。2022年拟在广州市南沙珠江学校初中一年级增加开设港澳子弟班,招收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实现港澳子弟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覆盖。
(二)制定过程
根据要求,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保持相对稳定和延续,严格按照草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咨询委员会审议等相关程序,按程序报批后按照市的统一安排公布实施。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2年方案总体与2021年保持基本一致。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生计划。计划在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继续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不超过45人;计划在广州市南沙珠江学校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不超过50人;均采取融合编班,按照“融合趋同”的原则开展教学活动。
(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12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程序。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港澳子弟申请入读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港澳子弟的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与港澳子弟身份佐证材料、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等进行现场审核。
(四)录取方式。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同等条件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有关问答
问题1:2022年《招生方案》与2021年相比有何不同?
答:2022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将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不超过45人,增加在广州市南沙珠江学校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不超过50人。继续按照“融合趋同”的原则实行融合编班开展教学,2022年方案总体与2021年基本保持一致。
问题2:2022年《招生方案》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12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
问题3:非起始年级港澳居民子女能否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结合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统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
问题4: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答: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港澳子弟申请入读学位。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问题5: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后如何录取?
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方式录取:
(一)对照“报名申请”的相关条件,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在满足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申请人的学位安排后,若有剩余学位则优先安排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的符合条件申请人,若还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全市招生直至录满为止,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问题6:申请入读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港澳子弟或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申请人与港澳子弟的身份关系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子弟出生证和其他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的有效实际居住文书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及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的有效工作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创业的,应提供其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纳税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的,应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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