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跨区小升初入学条件(25参考)

1、外区回海淀
学生全家海淀区户口簿,全家户口须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与户主是亲属关系。
注:学生全家为海淀区集体户口,需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以监护人合法住宅类房产所在地为依据升学
①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海淀区合法住宅类产权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学生与父母亲子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③学生北京市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外省回海淀
▶海淀区户籍的学生
①学生海淀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注:学生为海淀区集体户籍,需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页。
②外省市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证明》;
▶户籍在本市其他区的学生
①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海淀区合法住宅类产权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学生与父母亲子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③学生北京市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④外省市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证明》。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学生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学生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须提供外省市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按本市户籍对待证明等材料。具体如下:
①海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需持有区台办开具的在京就读证明;
②海淀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需持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③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海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需持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④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需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开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现役军人证件公章与确认函公章一致);
⑤父母一方为海淀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少年,需提供其父(或母)海淀区常住户口簿和能证明子女关系的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
⑥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证件登记居住地址及单位注册地址均为海淀区,且附有持证人员子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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