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在外地读的,可以申请深圳初中吗?附深圳10区初中入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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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文参考2024年深圳十区学位申请指南,具体招生政策一切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一、福田区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少年;

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二、罗湖区



就读罗湖区小学六年级,父母(监护人)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注意:2024年学位申请政策中标明,非罗湖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就读罗湖区初一:


①罗湖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学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市外区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学区购房或租房(有租赁凭证、无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满一年。

③非深圳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学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

④非深圳户籍,家长在学区购房实际居住不满一年或学区租房实际居住,符合条件的参加第三阶段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三、龙岗区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岗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龙岗居住满1年、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四、龙华区



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


注意: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五、宝安区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六、南山区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七、光明区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八、坪山区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学区内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备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初中的,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学位。




九、盐田区



初一招生对象为2024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十、大鹏新区



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发布于 2024-09-1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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