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集体户子女入学政策(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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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没有广州市房产的集体户,子女如何入学?简而言之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跟房东借用学位,相关政策总结如下:


海珠区


学位安排原则

1、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本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核定。各学校须提前调研地段内社区变化、新增门牌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报名。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校承载能力的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

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非海珠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5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发布于 2024-09-11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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