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幼升小跨区入学!再不办理备案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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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幼升小群里,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A区集体户,但实际居住在B区,想小孩子在B区就读公办小学,但这备案时间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 


因为大部分的区,对跨区就读都有提前一年备案的要求!比如越秀是要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前备案,海珠是要在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备案。如果家长没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就很可能错过备案的时间节点,导致无法跨区就读


那这种情况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市内迁移,以本区集体户的方式入读,将A区某街道集体户迁移到B区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集体户,实现本区户籍、本户就读。

市内迁移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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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迁移-迁入实际居住地集体户步骤

所需资料:

1、一年以上租赁备案  租赁合同

2、集体户户口簿的首页(复印件加盖街道集体户管理部门印章)及个人页

3、个人身份证 

4、随迁人资料(户口簿、身份证、亲属材料)


两种方式:

1、网办(速递形式)

广州公安小程序进入-户政网办-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填写个人信息后 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速递办理。

2、线下办理(提前预约)

广州公安小程序进入-户政预约-填写资料后预约时间。按时前往线下办理即可。


既然很多区都要用到租赁备案
那租赁备案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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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线下办理


注:不同办事站点的流程和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实际办理为准!

1、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以下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说明:有些街道还需要街道人员上门核查,查实际居住以及消防是否合格等,需提供《房屋备案现场核查表》以及《个人出租屋基本情况表》等


3、办理流程

1、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2、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

3、对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在给予登记备案的同时加以注记,并于10日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房屋租赁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办理期限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

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可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阳光租房官网)或“穗好办”APP申请登记备案。

需要申请材料如下:

1、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资料(房产证,宅基地证);
3、房屋租赁合同。


注意事项:

(1)提供房源核验码的,只需上传承租人信息、房屋租赁合同。

(2)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的,可同步办理登记备案。

(3)变更或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提供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号码并上传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凭证。

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

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阳光租房官网)

网址:  http://zfcj.gz.gov.cn/yg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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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如下:

打开网站➱注册登录➱点击“我要备案”➱录入资料➱上传资料➱提交资料➱备案受理➱备案复核➱复核通过,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穗好办”APP办理

在“穗好办”APP,进入“民生一站式服务”特色专区,点击“住建服务”专题,选择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根据指引,开始办理并填写,上传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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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交虚假材料。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不能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三)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备案受理及完成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受理后生成网上备案回执号。回执号作为当事人查询网上备案进度的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完成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并提供登记备案电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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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证明

网上备案当事人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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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问: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指哪些?

答:个人身份证明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以个人名义出租的,核对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出租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可提交复印并盖公章,由经办人签名)


问:哪些材料可以作为房屋合法权属证明使用?

答:1.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所有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用)证、集体土地房地产证、集体土地房地产共有(用)证、宅基地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明)等常用证件。

2.其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1)《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及《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2)属直管房的,提供接管通知书或房地产情况表等。具体以负责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及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问:租赁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事项?

答:租赁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

2.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及设施;

3.房屋用途(以产权资料核准的使用性质为准);

4.租赁期限;

5.月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或解除合同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问:如何线上交税?

答:可在粤税通小程序上面缴纳!




发布于 2024-08-24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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