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怀柔区幼升小入学政策和非京籍审核细则出台!

一、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怀柔区申请入小学,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怀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在怀柔区有独立产权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家庭的适龄儿童。
(三)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方式及程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城区入学方式。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城区有房屋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审核申请人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件材料(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镇乡入学方式。
审核申请人在镇乡有本区户籍,或有房屋产权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审核申请人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件材料(以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镇乡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审核通过后,审核申请人携带信息采集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就近到镇乡小学(不含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审核申请人提交本人在怀务工就业材料、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完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携带信息采集表到区教委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审核申请人在城区内有房屋产权的,可到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审核申请人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区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小学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适龄儿童入小学,均需在5月5日至31日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则无法参加怀柔区2022年小学入学。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城区各小学入学登记时,严格按照划片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原则上招收服务片内既有户口又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且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在一起条件双符合的适龄生;适当招收服务片内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单符合的适龄生。
(三)当城区学校(包括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学位不足时,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当镇乡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镇乡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四)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按照入学计划招收6个班,其中2个寄宿班,寄宿班学生报满为止。
(五)自2022年起,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入学学生,毕业后将根据区内学校资源布局及学位情况,按当年入学政策入学。
(六)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在怀柔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升入本区内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具体招生办法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四、各小学入学划片范围如下
(一)第一小学:泉河街道所属兴怀大街以北,滨湖北街以南,西起青春路,东至开放路;泉河街道所属滨湖北街以北,潘家园街以南,北斜街以东,东至迎宾路。
(二)第二小学:龙山街道所属南大街以北,泉河街道所属怀黄路以南,东至青春路,西至城区边界。
(三)第三小学主校区: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以南,兴怀大街以南,南大街、府前东街以北地区,西至青春路,东至城区边界。
(四)第三小学北校区:
1.湖光中街以北,北大街至怀黄路以南,青春路以西,长副坝路以东的适龄儿童,可双选到怀柔区第三小学北校区或怀柔区第二小学就读。
2.滨湖北街以北,北大街以南,北斜街以西,青春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双选到怀柔区第三小学北校区或怀柔区实验小学就读。
3.符合怀柔区第三小学主校区划片范围的适龄儿童。
(五)实验小学:泉河街道所属怀黄路—潘家园街东至迎宾路以北地区;北斜街以西至青春路南起滨湖北街向北至城区边界;卢庄和红螺镇村。
(六)怀柔镇中心小学:龙山街道所属府前东街向东延伸至城区边界、南大街向西延伸至城区边界以南地区。
(七)第六小学:开放路以东、兴怀大街的延长线以北;迎宾路以东、滨湖北街以北地区;东四村和大屯村。
(八)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
1.雁栖大街以北,牤牛河以西,京密引水渠以南,水岸雁栖(含)、顶秀美泉小镇(含)、雁舞园(含)以东范围内有独立产权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双选到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或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就读。(见划片图)
2.符合城区一至六小学校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九)北京十一学校九渡河小学:
1.四渡河村、黄坎村、吉寺村、团泉村、局里村。
2.红庙村、九渡河村、花木村的适龄儿童可双选到北京十一学校九渡河小学或九渡河镇九渡河小学就读。
(十)九渡河学校小学部:杏树台村、二道关村、庙上村、黄花城村、西台村、东宫村、黄花镇村、撞道口村、石湖峪村、西水峪村、红庙村、九渡河村、花木村。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各镇乡街道、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工作。宣传《怀柔区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怀柔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市区两级小学入学有关政策。要及时公布办学规模、服务片区、入学计划等信息。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把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及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学入学政策。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与解释工作。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二)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及地址。小学招生办公室电话:60639659、60639081、69621036;地址:怀柔区教育考试中心(怀柔区第四幼儿园南,迎宾北路7号)。入学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69625985;地址:怀柔区电化教育管理中心(湖光南街2号)。
六、怀柔区城区2022年小学入学划片范围示意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统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在怀柔区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二、审核程序
建立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联审机制,由区教委牵头,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开展网上联合审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审核协调工作组织。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于2022年5月5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怀柔区—非京籍入口,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二)各相关部门网上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2022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查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三)审核申请人网上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怀柔区—非京籍入口,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进一步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审核通过的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则无法参加怀柔区2022年小学入学。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审核职责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在怀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和属地派出所分别审核。
(三)北京市居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四)全家户口簿由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区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五)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证件材料联合审核结果的确认部门。对各部门联合审核均通过的审核申请人资格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在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怀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怀柔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截至申请月前六个月内在本区连续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补缴无效。
2023年起,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怀柔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截至申请月前1年内在本区连续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注册(或变更)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之前。
2023年起,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注册(或变更)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上一年6月1日之前。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仅限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仅限住宅)及购房发票、产权人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日期截止到2022年5月5日且在有效期内。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公安机关派发的户口簿为准)。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五、审核要求
(一)各证件审核单位要加强区域内统筹、培训和宣传,严格执行审核工作的程序与标准,分工负责,积极合作,要保证本部门范围内标准一致。避免出现不同街道、镇乡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避免出现标准先松后紧、前后不一的情况。
(二)各审核部门要向家长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指导家长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区教委建立实时沟通制度,确保标准统一,形成工作合力,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尽快妥善解决。
(四)各部门对照方案,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家长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各部门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和政治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
本方案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怀柔区就读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建立怀柔区2022年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资格审核联审机制,由区教委牵头,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怀柔区2022年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怀柔区就读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怀柔区教育考试中心(怀柔区宾北路7号)。
二、审核内容
本市非怀柔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且在怀柔区工作并租房居住,其适龄子女需要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及本人在怀柔区务工就业、在怀柔区实际居住、在京无房等相关材料。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注册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怀柔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网上注册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完善网上信息采集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选择“怀柔区”端口,完善信息。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等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怀柔区务工就业: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社保缴纳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性由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2.在怀柔区实际居住:单独承租房屋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单独承租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3.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内容是否一致由公安分局审核。
5.超龄儿童是否已在本市非怀柔区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形成建议,并呈报至怀柔区本市非怀柔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按照审议结果实施。
(四)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通过审核的,由户籍地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通过区教委审核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就近到镇乡中小学(不含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四、审核标准
(一)在怀柔区务工就业审核标准
在怀柔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怀柔区,在怀柔区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且最近三年连续缴费,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受聘单位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地)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怀柔区;受聘单位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地)若不在怀柔区,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中工作地址必须在怀柔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受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成立时长应截至申请日时不少于3年,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地房屋应为合法建筑,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有效期应截至申请日时不少于3年,且注册地址为怀柔区。
符合2、3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怀柔区实际居住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怀柔区单独承租房屋且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编号。租房时长应截至申请日时不少于3年。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适龄儿童应入学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京无房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均应在北京市无房且三年内在北京市应无房屋产权(包括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产权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质的房屋)交易、转让记录等,并经北京市住房管理相关部门核实属实。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级信访维稳部门及时协调、督促有关矛盾的化解,维护入学工作的稳定;区教委加强入学工作监督,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审核申请人审核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怀柔区2022年本市非本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5月5日至 5月13日 | 审核申请人持户口本、社保、租房合同等材料到怀柔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现场审核,初审合格办理网上注册。 |
5月13日至5月31日 | 小学入学申请网上审核或联合审核,初中入学联合审核。 |
期间小学入学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初中入学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由区教委电话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到户籍地办理入学。 | |
6月11日至6月19日 | 通过审核的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时 间 | 工作安排 |
4月30日前 | 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
5月5日至5月31日 | 完成小学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
5月16日至5月31日 | 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
6月初 | 学校(含民办学校)公布入学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
6月11日至6月19日 |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6月20日至7月8日 | 区教委审批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册 |
7月上旬 | 各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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