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小学招生条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安排
1.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其户籍地,所在的街镇(高新区)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滨海地区、朱泾镇、高新区等招生区域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其他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所在镇小学和初中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年限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所在街镇(高新区)的公办学校资源配置状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包括:持本区户籍目在本区有房产者:适龄儿童本人持本区户籍目适龄儿重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区持有自购目持主要产权的住宅类房产。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凭证”且在本区有房产者:适龄儿童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且适龄儿重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区持有自购目持主要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凭证”而无房产者:适龄儿童本人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以及适龄儿重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他符合条件者。
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本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自购目持主要产权的住宅类房产,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的,在统筹安排时同类优先。
4.随迁子女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在统筹安排时同类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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