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小学招生条件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本区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活龄儿童入学。4月7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活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各校继续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的政策;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可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7日由区特教指导中心安排进行咨询,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校特教班)就读。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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