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小学转学插班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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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间

每年的6月28-29日和12月28-29日,可申请办理下一学期的转学。


二、实施办法


(一)转出

转出到区外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二)转入


1. 适用对象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由区外或市外迁移到花都区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发生跨片区户籍迁移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 办理流程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属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统筹安排学位,交区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接收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转学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转学不存在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原则上开学后不再受理本学期的转学申请。

(四)教育行政部门在同一片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片区内地段转学。


本工作办法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发布于 2024-08-13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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