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小学转学插班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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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户籍生均可申请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插班入读,转学申请及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户籍地学区内公办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原则(不受3公里限制)、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插班入读对应年级,同一学区内原则上不予转学。



发布于 2024-08-12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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