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24年小一报名录取规则及分流办法

录取办法
大鹏新区学校将依据招生计划、家长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排名进行录取,直至名额满额。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志愿优先: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若此时仍有剩余名额,则按志愿顺序继续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填报该校的学生
积分排序:在同一志愿中,学生将按照其学区积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户籍顺序:若学生积分相同,则按照以下户籍顺序进行录取: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
居住时长与社保时长:深圳户籍的学生将依据其在学区内的连续居住时长进行排序,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非深圳户籍的学生则以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时长为准,缴纳时间长的优先录取。若社保时间相同,将优先考虑持有房屋租赁凭证的学生。
住房材料备案时间:在积分和社保时间均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录取住房材料备案时间早的学生。
调剂分流方法
若学生第一志愿未能成功录取,将根据以下规则进行调剂分流:
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将被分流至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进行录取。
第三志愿录取:若第二志愿学校无空余学位或学生积分不足,将分流至第三志愿学校进行录取。
调配与自主选择:若第三志愿学校仍无法满足录取条件,家长若选择服从调配,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情况调配至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
家长若选择不服从调配,可自主选择区内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申请就读。

全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