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大语文教育
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123 浏览




01

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如铅笔、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擦。每个时段开考前45分钟(规模较大考点可提前至60分钟)起,考生可有序进入考点。所有考生须刷脸核验身份,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02

考生在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物理、道德与法治科目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后须留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合考下一科开考。

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考场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如确因身体不适需要上厕所,报告监考员,待监考员报告主考同意后,由考点安排工作人员陪同)。

03

考生对号入座后,须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对。

04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和姓名、粘贴条形码,不得在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05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06

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要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和铅笔答题或填涂,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按规定要求作答和写在草稿纸或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07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缺页、空白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监考员予以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08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09

考试中,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换卷、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答题卡。交卷后,不得在考点逗留、谈论。

10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和答题卡分别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回收点齐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11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对于违反纪律者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该科考试成绩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发布于 2024-06-29 05:53

免责声明:

本文由 大语文教育 原创发布于 家长帮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登录一下,更多精彩内容等你发现,贡献精彩回答,参与评论互动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暂无评论

广告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Center V4.1.0 © 2025 京ICP备2000576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