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公办初中录取规则、分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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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直升生源,Ⅲ类生源同时享有住房所在学区积分排位的录取资格。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 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直升计划若未用满,优先用于安排符合盐田外国语学校Ⅰ类的申请人。

  2. 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 志愿填报要求: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2. 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

  1. 初中大学区共有2个: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1”;盐田区实验中学—山海学校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2”

  2. 大学区内各校7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3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 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需于6月17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Ⅲ类直升生源,可参加住房所在学区的积分排位,不影响直升资格。


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发布于 2024-06-29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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