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公办初中录取规则、分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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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规则

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依次录取。

  • 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 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 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二)调剂分流办法

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发布于 2024-06-29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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