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区公办初中录取规则、分流办法

(一)录取规则
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
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
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
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以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 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调剂分流办法
坪山区学位分流统筹的说法为二次补录:
1. 全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第一次报名;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不能参加二次补录;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但自愿放弃学位,视为已安排学位,不能参加二次补录。
2. 二次补录的名额为全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可跨学区申请。
二次补录的对象为全区第一次报名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
二次补录仍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二次补录名额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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