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公办初中录取规则、分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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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 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 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 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 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

  • 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二)调剂分流办法

  • 未能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他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

  • 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他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发布于 2024-06-29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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