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摇号未被录取,回公办会是几表生?杭州各区排序规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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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义务阶段招生政策规定2022年民办转为公办学校的,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2022年民转公学校:

上城区:民转公小学采荷实验、崇文实验、时代和新世纪,崇文和采荷实验2022年停招。民转公初中建兰中学。

拱墅区:民转公小学观成实验(九年一贯制)、长江实验、大关小学,民转公初中文澜中学。

西湖区:民转公小学育才外国语、钱塘外语,民转公初中公益中学、之江实验。

滨江区:民转公学校杭二中白马湖。

钱塘区:民转公学校养正,杭高启成。

萧山区:民转公学校,崇文实验、文渊初中部。

余杭区:民转公学校文澜未来科技城。

临安区:博士凯实验小学,实验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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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民办(含民转公)摇号未被录取,回到公办会是几表生?

这主要是说,学龄户籍儿童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通常,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该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面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四表生先后顺序录取。

参加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录取的按照“同类(表别)靠后”原则排序。即,一表生摇号未被录取,回到公办学区排在一表末尾,二表前。以此类推...

公办学校表别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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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排序略有不同,具体可以参考杭州2023年各区的排序规则:


西湖区

小学录取办法

1.民办小学录取

(1)民办小学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超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小学录取,请家长谨慎选择。

(2)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追加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如申请绑定,须向区教育局递交户口本、出生证等材料。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

2.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安排:

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杭州市区集体户和拆迁户子女、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类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公办小学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①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 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 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报名学校的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本区户籍的,同等对待。其中,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3)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第一阶段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向对应公办小学进行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无需再到学校补报,等待录取或调剂通知即可。


滨江区

录取办法

公办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其中公办学校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时进行。

(一)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以及本学区内世居家庭儿童(公办初中同);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开始。选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和选报、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 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过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情况未能录取的,由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学位学校入学。录取结果由学区学校负责通知家长。

(二)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除已被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三)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到各街道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

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有异议,可在系统中直接递交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随带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居住证地址为西兴街道的,统一到西兴实验小学;居住证地址为长河街道的,统一到博文小学;居住证地址为浦沿街道的,统一到东冠小学。

区教育局公布、告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学校的结果。家长携孩子随带家庭户口本、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前往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按积分高低相对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小学;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调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每个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已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凭流动人口登记材料),如在滨江区申请入学,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信息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预安排学校,待领取居住证后,由学校核验办理入学手续。


拱墅区

 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实施“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

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

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上城区

录取办法

1.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第一批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内的学生。

2.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一次性全部录取。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3.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补招一次。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分类实施。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拟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告知家长。

6.优化“长幼随学”服务。学校要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保障权利、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因校制宜,创造条件,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发布于 2024-06-0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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