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龙岗区2024年初一学位报名指南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6月6日9:00至6月12日18:00。
⭐ 温馨提示: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岗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龙岗区居住满1年、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二、申请方法
1.志愿填报要求
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少年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圳户籍适龄少年须至少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深圳户籍适龄少年不作要求。
2.志愿填报规则
申请公办学校的,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志愿必须是招生地段内的学校,其他公办志愿可从所属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各教育办服务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申请民办学校的,可从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3.报名步骤
第一步:家长网上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http://www.lg.gov.cn/bmzz/zs/)或者关注“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家长需完成:①凭适龄少年身份证号填报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号和初始积分;②根据系统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注意:使用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特殊住房或祖屋申请学位的,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需按第一志愿学校通知要求,到校现场验核住房材料原件。)
第二步:学校初审。第一志愿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资料、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若填报信息不规范或资料不完整,学校通知家长到校补交有关材料并现场审核。初审结束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及修改报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②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加分。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产权证的是产权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4月1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加分。
2.社保加分。①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计算。②计算方法: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的,不累计双方,只计算申请学位时填写的一方。
3.学区户籍加分。①计算起始日期:适龄少年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且适龄少年为学区户籍的,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4月1日。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适龄少年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并有核定积分后,方具备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向第一志愿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因以下原因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的;
②产权证证件过期或号码不存在或产权人不符合学位申请相关要求的;
③房屋租赁凭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的;
④填报的居住地址与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
⑤社保电脑号不存在或在审核期间中断社保缴费的。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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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
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要求是合法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须是适龄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少年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
租住商品房的应提供在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须为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租期应包含2023年的8月3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工作站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辖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提供购房收据或合同、辖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应根据集体宿舍的房屋性质提供相应住房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凭证等)、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在该地址登记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租住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材料。适龄少年父母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在学区范围内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时,将查询到的信息填写到报名系统:在“登记房屋地址”中填写当前所居住的准确地址,在“入住登记日期”中填写在学区范围内最近连续居住的最早登记日期。
点此跳转《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指南。
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日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少年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深圳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并在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交)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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