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比例: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
2,比例确定: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而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3,投档录取: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与户籍生将同时投档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4,并轨同步:招生政策从之前的“双通道”(可能指的是户籍生和随迁子女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通道)调整为并轨同步,即两者在同一通道中竞争。
5,录取原则:招生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
6,调整目的:旨在有效保障户籍生与随迁子女升读公办普通高中的需求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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