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拟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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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广大公众可通过相关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该细则的实行有效期将为5年。

对比2020年发布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梳理了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变化,以及公众关心的相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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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图(来源于南沙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

“随迁子女”入学门槛有变化:

不要求监护人须具备稳定职业、稳定住所

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父或母(含其他监护人、适龄子女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入学子女。

对比2020年发布的《通知》,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父母须为“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的限定条件。

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学位?

拟按统筹安排学位和积分制入学两种方式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何入学?征求意见稿显示,随迁子女可按照统筹安排学位和积分制入学两种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如下:

01

统筹安排学位

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其随迁子女可以参与第一批投档。

“满5年”应连续计算,其中以来穗人员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佐证材料,计算居住证年限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报名受理时间的截止日。计算年限时,起始日期至上述截止日期应连续满5年。

02

积分制入学

(1)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及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但持有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

(2)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满1年”应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报名受理时间的截止日。计算年限时,起始日期至上述截止日期应连续满1年。

通过上述方式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其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在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时和审核期间应处于有效期。

投档录取排序规则有变化:

若献血次数、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达标,可优先排序

征求意见稿显示,投档录取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即先按来穗人员的积分分值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填报志愿分为“第一批投档”及“第二批投档”两个批次,每批次学校志愿数不多于3个(含3个)。投档分两批先后独立进行。

对比2020年发布的《通知》,投档录取的排序规则有变化。征求意见稿显示,第一批投档的或积分相同的第二批投档,按照来穗人员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序。时间长短相同的,优先排序符合《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子女(即:在本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3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4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0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排序仍相同的,由系统随机进行排序。

而原《通知》内规定为:若来穗人员在广州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在广州购买社保时间长短的排序相同,则由系统随机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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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截图(来源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目前,《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公众可通过相关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具体信息请前往南沙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发布于 2024-05-29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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