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2024年秋季小升初时间安排表

补充说明
1.因在区内搬家迁户(房、住、户一致)而要求调整进入现户籍所在地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28日-30日信息确认时在系统中勾选调整意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本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回常住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就读初中,也可留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由相应区(县)教育局根据其户籍和居住等情况统筹分配。集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升学。
四、其他政策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2.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扎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的军人和警察子女、烈士子女、援鄂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等入学,应由所属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根据杭州市统一的时间和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
3.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入学。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等;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联系就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杭州市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市区两级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安排;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无本区户籍的为实际居住地)的D、E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4.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转学政策,积极落实居住证积分入学,保障其在居住地享受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5.优化“长幼随学”服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探索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公办学校可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如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安排转入学生;民办学校因安排“长幼随学”接收转学可适当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
6.“民转公”学校招生政策。公益中学、之江实验中学、育才实验学校、钱塘外语学校今年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政策与民办学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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