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市钱塘区初中招生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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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4〕5号)精神,为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本区初中(含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下同)招生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01

工作目标

按一所初中对口若干小学方式招生,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接受初中教育的权利,满足适龄学生多样化的入学需求,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打响“钱塘优学”品牌。


02

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

(一)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本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

1.在杭州市区内本区外就读的本区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市区以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在杭州市区以外小学就读并毕业的本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以上“杭州市区”指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西湖风景名胜区。


03

招生范围

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民办初中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和补招。“公参民”转公学校杭州养正学校和杭州启成学校在本区范围内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04

报名办法

1.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

2.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我市不同区、县(市)的,可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本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向本区报名升学。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可按政策规定选择本区升学。

3.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报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适龄少年是否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以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另发。


05

录取办法

初中学校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

(一)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对口小学直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一贯制学校首先满足校内直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公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排序录取,具体为:

(1)适龄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适龄学生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学生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①适龄学生父母有区内房产的;

②适龄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为市区户籍的;

③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

④适龄学生持有效居住证但不属于上述三类的。

(5)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当同类情况适龄学生数超出该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本区户籍生则按照适龄学生落户时间先后排序,落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根据在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间先后排序。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读。

3.公办初中分两批录取。第一批在选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初中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初中录取和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

4.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未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

5.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二)民办初中(含“公参民”转公学校,下同)录取办法

1.民办初中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和补招。

2.已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入学时已向学生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则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3.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初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全部纳入补招,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与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5.民办初中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初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初中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初中的双胞胎(多胞胎,下同)子女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凭家庭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由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06

其他

(一)保障本区户籍特殊少年入学。本区户籍盲学生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学生向杭州文汇学校(聋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智障及其他残疾类别学生凭户口本、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于6月29日—30日到区启智学校(河庄街道邮电路36号)报名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学校就读的户籍残疾儿童,由学区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实施专窗专人服务,跟踪督办,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C类及以上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会同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人才专窗设在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板块(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二楼),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571-82980912。

(四)各初中报名、录取时,本市常住户籍适龄学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情况以持有的居住证和本区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地为依据。

(五)组织对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和居住证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户籍已迁至本区范围以外或居住证非本区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建议其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等区外符合条件的学校就读。

(六)当适龄户籍学生超过学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在符合“住、户一致”的前提下,公办初中3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学生按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入学;其他落户在该住宅的适龄户籍学生,则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录取。未被学区公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以本区招生数据库中自2021学年起每学年入学使用的住宅信息为排序依据。)


07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在本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初中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制,组织认真学习工作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各对口中小学应加强衔接,协作配合,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共同做好小学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

(二)全面公开信息

多途径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公办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民办初中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区初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571-89536161、89536162。

(三)严格均衡编班

各初中学校均应实施均衡分班,需拟定均衡分班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机构、分班原则与程序。各初中学校以某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各初中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不得调整原行政班级编排。分班前,学校拟定的均衡编班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主动公开。

(四)规范招生行为

1.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初中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

2.各初中不得拒收统筹调剂、分配入学的学生,对本校应到未到的学生及时全面摸排,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严防违规招收“挂读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入学材料留存备查,不得弄虚作假、随意销毁。

(五)强化收费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公办初中招收外籍学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期,学校应在开学一个月内通知家长缴费。



发布于 2024-05-2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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