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审核批准。
一
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户籍在公办小学(含原乡镇中心小学、一贯制学校,下同)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在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5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公办小学登记入学:
①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在公办小学施教区内,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法定监护人名下均无房产。
2.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①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3.拆迁户家庭子女
①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4.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①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②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江宁区落户、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应选择在户籍地学校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执行《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021〕2号),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二
民办学校入学条件
参见相关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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