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布!进出深圳最新政策!这两区校外教培机构、托管机构可有序恢复营业!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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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政府官网4月13日14时

发布的最新消息


离深政策

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入深政策

1.高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前七天每天一检,第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包括上海全域及高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2.中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参照管理县(市、区)来(返)深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东省阳信县;吉林市经开区,昌邑区;长春市九台区,宽城区,绿园区;廊坊市安次区,霸州市;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泉州市丰泽区;营口市鲅鱼圈区;沈阳市辽中区;佳木斯市汤原县,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


参照管理县(市、区):吉林省吉林市全域、长春全域。




3.有社区暴发疫情的地市来(返)深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包括:保定、邯郸。


4.有明显社区传播的地市(或县、区、旗)来(返)深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包括:南昌、广州白云区。


5.国内多地多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时,所有来(返)深人员,实行“3天2检”。“3天2检”至少间隔24小时;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包括:所有来(返)深人员(不含前1至4点中提到的区域)。


6.国内疫情零星散发时,有本土病例的地市来(返)深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7.香港来(返)深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澳门来(返)深入境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香港、澳门以外的境外来(返)深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



除上述政策外还需注意的是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最新通告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行程史

准备进入深圳市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

需在抵深24小时前进行申报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抵深货运车辆入深申报的通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物运输环节扩散风险,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深货运车辆入深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行程史且准备进入深圳市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


二、申报流程

相关车辆司乘人员可在货运车辆抵达深圳市24小时前,关注“深圳交通”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货车入深申报”,按照页面指引填报有关信息,生成专属二维码。


三、查验畅行

货运车辆抵达深圳市后,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出示二维码,配合查验、采样及检测工作,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司乘人员在深期间应自觉遵守防疫规定。


四、温馨提醒

请相关车辆司乘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入深申报,在申报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提前申领或更新“粤康码”,以便于顺利通行。未按要求进行入深申报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图片
坪山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有序恢复营业工作指引


4月11日起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

需要经过

自愿申请、分类验收等程序

经检查验收合格

可有序恢复营业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及《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全区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安全、有序恢复营业,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对象


经市、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区教育局或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复课申请。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应向所属街道提出复课申请。



二、恢复营业时间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11日。按50%限流开放,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实施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

注:场所码可在“微信”→“粤省事”→“粤康码”→“公共场所”→“我是管理员”进入管理员端,完成实名认证,进入绑定页面填写所属区域及场所具体名称,生成“场所申报码”。



三、恢复营业条件


(一)建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人员“白名单”

各机构建立以教师、学员等为单元的白名单,全覆盖、无遗漏分类管理,所有进入培训教学、托管场所的人员均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外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恢复营业“负面清单”

各机构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得恢复营业:

1.培训教学、托管场所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中高风险地区的;

2.恢复营业工作未经属地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批准的;

3.不能保证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返岗、复课前在深圳核酸连续3天每日一检的;不能保证恢复营业后,落实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的;

4.师生员工健康情况不符合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申报要求的。



四、恢复营业申报


(一)机构申请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对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1)相关要求,逐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附件2),扎实开展一次师生员工返岗、复课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符合营业条件的机构可在工作日向区教育局(或区人力资源局、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机构需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1),由督查验收组出具评估验收意见并签字;

2.《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4),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3.《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5),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4.《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6),由机构教师、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

5.《坪山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复课申请白名单》(附件7),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二)分类验收

1.对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由区教育局会同卫健、民政、市监等部门,有序开展线下培训检查、疫情防控验收等工作。

2.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卫健、民政、市监等部门,有序开展线下培训检查、疫情防控验收等工作。

3.对未经教育或人力资源部门许可或备案,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托管等相关业务的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卫健、市监等部门有序开展线下培训检查、疫情防控验收等工作。


(三)结果报送

各单位组织验收后,将验收材料汇总发送至坪山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强化机构管理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根据《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详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细致做好师生员工返岗、复课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请进行复课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有序恢复营业。恢复营业后,各机构参照《深圳市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2年第1版)》(附件8),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图片

扫码可查看

《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

工作方案》


(三)实施专项督导检查

恢复营业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卫生、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对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坪山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2日


图片
深圳市龙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区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分区、分批,安全、有序恢复营业,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压实压紧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按照“分街道、分批”原则,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安全、有序恢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营业,确保培训、托管场所安全和师生员工健康。


分街道:由各街道根据本辖区疫情形势,统筹做好辖区内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线下服务恢复工作,联系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核酸检测,组织“四人小组”(配备疫情防控专职工作人员,下同)对辖区内各机构是否符合恢复营业条件进行检查验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分  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时间,面向成人、中小学的教育培训及托管机构不早于4月13日,面向幼儿园学童的教育培训及托管机构不早于4月18日,按50%限流开放,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实施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


二、任务分工

(一)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制定本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恢复营业总体方案,组织各街道开展对辖区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的检查、验收。


(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四人小组”。各街道以社区为单位组建的“四人小组”建制维持不变,组员包括:街道综合执法部门1人、市场监管部门1人、教育部门1人、社区网格员1人,组长由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人员担任。“四人小组”对辖区内各机构是否符合恢复营业条件进行检查验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街道为单位于每天下午4点前将验收情况报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掌握。


三、恢复营业条件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条件达到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到位,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有序恢复营业。


(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白名单”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建立分别以班级、年级、部门、后勤人员等为单元的白名单,全覆盖、无遗漏分类管理,所有进入培训教学、托管场所的人员均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外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二)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恢复营业“负面清单”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得恢复营业:


1.培训教学、托管场所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中高风险地区的。


2.恢复营业工作未经属地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批准的。


3.不能保证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返岗、复课前在深圳核酸连续3天每日一检的;不能保证恢复营业后,落实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的。


4.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存在健康情况不符合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要求的。


四、恢复营业前准备工作

各街道、各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提前部署、精细安排师生员工返岗、复课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防控措施精准到位、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免疫屏障巩固到位、联防联控机制高效到位、服务和关怀充分到位。


(一)强化恢复营业条件验收

方案下发后,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立即开展恢复营业准备工作并落实到位,填报《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3)、《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4)。各街道组织“四人小组”对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5)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可恢复营业。


(二)加强返岗、复课人员健康管理

1.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返岗、复课师生员工(含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校车司机、保教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动态更新市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红黄码师生台账”、“离深人员返岗、复课台账(从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有社区爆发疫情的地市、有明显社区传播的地市(或县、区、旗)返深)”,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市外师生员工提前返深。师生员工近期非必要不离深,尚在市外的师生员工至少提前3天返深,返深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学员健康监测情况每日报班主任,教职员工健康监测情况每日报机构相关负责人。


3.加强健康监测管理。各机构安排专人收集师生员工健康信息,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发现异常情况迅速上报,确保迅速准确处置突发情况。


(三)组织开展健康申报

各机构师生员工在返岗、复课前2天,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6),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可分批返岗、复课。不符合条件者须在班主任及保健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符合条件后再行申报。


(四)织密联防联控网络

加强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与辖区卫健、疾控部门、社区防控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协作机制,建立发热师生员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辖区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作用,协助指导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周边环境整治、交通管理和食品安全检查。


(五)做好防疫物资及设备设施保障

各机构按要求配备疫情防控物资,及时维修更换不适用的防疫设备,各机构在培训、托管场所外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区,在场所内相对远离学员班级及学员活动区域设置隔离室,具备通风、采光等条件。鼓励使用高科技手段提升防疫工作的精准度。加强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六)加强培训、托管场所环境整治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对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活动室、厨房、餐厅、宿舍、会议室等重点场所和校车等重点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及开窗通风。由卫健、疾控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出台培训、托管场所环境监测指引,各机构主动联系辖区卫健、疾控部门,定期开展场所内物品、环境和污水等疫情防控监测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做好培训、托管机构食堂检查、食材配送和食品安全管理,重点针对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开展传染源检测排查和消杀工作。


(七)开展疫情防控演练

恢复营业前一周,各机构应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2),扎实开展一次师生员工返岗、复课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各机构在卫生健康负责人的专业指导下,组织协调本机构相关人员、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等参与,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以最快的速度做好培训、托管场所封闭管理、师生员工隔离管控、流调转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健康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措施,短时间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五、恢复营业当日及恢复营业后工作要求

恢复营业后,各机构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参照《深圳市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保障返岗、复课秩序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批原则安排师生员工返岗、复课。待确定恢复营业时间后,各机构负责人、行政人员、保健教师、后勤人员等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确保师生员工返岗、复课秩序正常。


(二)严格进入培训、托管场所核验

各机构须安排专门人员核验第一批返岗、复课师生员工的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行程卡、健康信息申报卡等信息,符合条件方可进入培训、托管场所,确保进入场所人员都是事先审核通过的人员。同时在培训、托管场所门口设测温卡点,所有进入人员须检测体温,进入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三)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各机构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教员、后勤、食堂、保安、保洁等重点岗位人员严格落实每日一检,进入教学、托管场所学员须出示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机构储备一定量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有发热等十大症状人员在保健教师的指导下及时开展检测。


(四)实行封闭式管理

教职员工上下班严格实行“两点一线”,非“白名单”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培训、托管场所。师生员工在培训、托管场所内佩戴口罩(体育课、就餐等除外)。快递、包裹一律进行无接触配送,禁止外卖入内。师生员工进入培训、托管场所核验核酸检测、粤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并检测体温。非必要不举办跨班级活动,最大限度缩小少人员活动范围,减少人员交叉流动。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机构做好应急预案,针对发生普通发热病例、可疑病例、阳性检测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封闭场所聚集性疫情等突发疫情情况,科学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保障,加强监督管理。联合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组织机构各有关人员,分层次、分形式、多场景反复组织演练,充分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应急预案能够即时启动,迅速采取最彻底的措施,以最快速度采取封闭管理、师生员工隔离转运、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健康监测、就医治疗、线上教学等应急措施,最短时间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六)实施专项督导检查

恢复营业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同级卫生、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对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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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3-1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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