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升初政策,对口直升还是电脑派位?附11区小学对口初中表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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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小升初招生政策

具备广州市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我区公办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方式入学。 

(一)对口直升入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八一实验学校、华侨外国语学校、真光学校、第七中学实验学校和知用学校)可招收本校部分对口直升生。铁一中学面向铁一小学,培正中学面向培正小学,育才中学面向育才学校,可招收部分对口直升生。直升生一经现场电脑派位录取,则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其他公办学校的电脑 派位升学资格以及相关优待政策升学;未经录取的,则继续参加分组电脑派位。 

(二)分组电脑派位入学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小学升初中的对口组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分组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对于居住地确实与区教育局所划定的升中对口组学校距离太远的学生,可视具体情况申请办理区内跨组电脑派位,一经跨组资格审定,学生在同意跨入的组内参加电脑派位。 

(三)三侨生入学

具有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户籍的“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于当年 5 月 5 日至 12 日工作日期间向广东华侨中学申请报读初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广东华侨中学确认录取并为其建立学籍。 

(四)残疾生入学

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残疾生,应在报名时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应佐证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到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初中就读。符合条件的中重度特殊少年可申请入读区内特殊学校。 


具备广州市户籍但非我区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方式入学。

(一)承租人子女入学

具有广州市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越秀区承租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1.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少年(如就读公办小学的,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2.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3.截至当年 4 月 30 日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租期至少到当年 4 月 30 日后满两年(以登记备案租赁时间为准);
4.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的。
(二)返区生入学
外区或外地的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可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作出以下安排:
1.参加电脑派位: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具有完全房产(房产属性为住宅),产权面积达到 30 平方米及以上,实际居住在我区并人户一致。
2.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我区不完全房产、在本市外区民办小学毕业的,或在我区没有房产、在外区或外地小学毕业的;同 时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并人户一致。

不具备广州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方式入学。
(一)来穗人员(非港澳台)随迁子女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越秀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其中,积分制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为准,学位数量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

(二)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具有越秀区应届公办小学学籍;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可申请越秀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培正中学和华侨中学继续试点开设“港澳子弟班”,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申请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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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

海珠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公办初中以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为主要招生方式,部分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不同类别生源的入学方式如下:

1.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均具有本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别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因家庭搬迁等原因,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可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址(人户一致)就近安排学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2.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区申请,按对应区升学办法入学。

3.具有本区户籍但无本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4.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随迁子女为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适龄儿童为2021年海珠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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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荔湾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见附件 4)的外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经审核通过,户籍在本区需要返回我区升学的小学 毕业生;
(四)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 的适龄儿童少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学生持有港澳居民居住 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 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 够佐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 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 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 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 或以上)。
(五)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 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 住房,但以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 材料,且到全市统一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 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
(六)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广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 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穗府规[2018]9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 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1]20 号)等文件要求, 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一)区属公办中学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 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 1 至 5 学生。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 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95 号),广州市 荔湾区花地中学、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招生班额可控制在 30 人以内。
(三)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逸园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 初中部岭南校区、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
(四)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 业生。
(五)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符合对象 1 至 5 的,全部直升到初中部;余下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 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 1 至 5 学生。
(六)部分区属公办中学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 式招收符合对象 6 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一)对象 1 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 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二)对象 2 学生,由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 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 育局审核。
(三)对象 3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人,持学生学 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四)对象 4 学生,本区毕业生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 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外区毕业生由 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学籍资料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 局办理。(五)对象 5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人,持学生学 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 区教育局办理。
(六)对象 6 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 分制入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详见《关于做好 2021 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1] 20 号))。
(七)跨组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 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 位。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 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八)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 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 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 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 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 号)文件精 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 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 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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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天河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天河区公办小学(企事业办)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是符合天河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天河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安排学位。

  1.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2.凡属天河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4.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5.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6.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113中陶育实验学校学位,直至每校40人招生计划完成。

  7.符合天河区民办中学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4日-3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报基本信息,并于6月17日-21日再次登录该系统,选择填报1至2个民办学校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初中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供申请人报名。

  8.符合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筹)、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需按《2021年天河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方案》配合相关学校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并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参与电脑派位。

  9.补报名。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或放弃天河区公办学校学位(含未按时注册、注册后放弃学位)的天河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30日到区教育局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四)招生方式。天河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采用单校划片小学对口直升为主,多校划片电脑派位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小学对口中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都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天河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公办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113中陶育实验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每校设置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各申请人需在6月1日9:00至6月4日15:00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http://123.56.193.163/tianhe/),填报1-2个志愿。6月7日公布录取结果,6月8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

  5.符合天河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

  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开展。

  6.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筹)、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采用自主报名、电脑派位方式招生。详见《2021年天河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方案》。

  (五)招生预警。

自2026年开始(含2026年),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天河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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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一)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筹)。总招生计划8个班(全住宿)、320人。全部面向天河区穗籍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返区生)。


(二)广州市执信中学天河校区。总招生计划10个班(可提供3个班宿位)、400人。其中,3个班招生计划面向天河区穗籍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返区生)。7个班招生计划面向珠吉街范围内的灵秀小学、奥体东小学、吉山小学、珠村小学等公办小学(含在建)地段范围内“人户一致”的天河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当报名人数不足7个班时,7个班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天河区穗籍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返区生)。


(三)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总招生计划6个班(全住宿)、216人。全部面向天河区穗籍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返区生)。


(四)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招生计划4个班、160人。面向学校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的穗籍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招生。具体学校名单如下:华景小学、天府路小学、南国学校(小学部)、体育东路小学、体育东路小学海明学校、体育东路小学兴国学校、石牌小学、汇景实验学校(小学部)、华康小学、龙口西小学、员村小学、昌乐小学、五山小学、体育西小学、华阳小学、天河区第一实验小学、华融小学、五一小学、华颖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小学部)、一一三中学陶育实验学校(小学部)、冼村小学、华南农业大学附属小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长征小学、红英小学、天河第一小学。


(五)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电脑派位招生计划60人。面向学校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的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的穗籍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招生。具体学校名单如下:汇景实验学校(小学部)、南国学校(小学部)、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小学部)、一一三中学陶育实验学校(小学部)、棠东小学、体育东路小学、体育东路小学海明学校、体育东路小学兴国学校、体育西路小学、石牌小学、华阳小学、五山小学、员村小学、昌乐小学、棠下小学、石东小学、华康小学、华景小学、龙口西小学、东圃小学、车陂小学、棠德南小学、天河区第一实验小学、泰安小学、骏景小学、冼村小学、新元小学、华融小学、中海康城小学、旭景小学、天府路小学、五一小学、天河第一小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华南农业大学附属小学、长征小学、红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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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白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学生,在毕业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

  具有白云区户籍在其他区或者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回白云区升学者,可于5月7-8日到白云区教育局申请跨区(返穗)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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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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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

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多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南学区、西学区、北学区,另有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集团化办学总体方案的通知》(花教〔2020〕51号)的精神,区内教育集团可考虑设置一定的直升比例向集团内部倾斜,制定完备的集团内直升方案。

  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负责从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录取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公办初中学位安排。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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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

公办初中招生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 11 区),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 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免试就近 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 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在区外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 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由学生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 以下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 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当年 4 月 30 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 护人所有];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 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及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 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信息表”(由毕业学校 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还需要提供 广州市学籍信息表)。
4.跨区申请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 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 籍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 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 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 位。需要提交的材料为: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 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3.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 《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4.跨地段申请表。

(四)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并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 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 区升学办法入学。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统筹安排方 式入读我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 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
 2.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 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
 3.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 性照顾学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4.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 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 通知)。

(六)各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 50 人。

(七)严禁以各类特长生、特色生名义招收初一新生。

(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 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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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

公办初中部分

  (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

  (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

  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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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

公办初中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5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初中学校于6月24日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于7月9日组织新生注册。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属地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学生)的户口簿、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他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 (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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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生地段,大家可以去教育局网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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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

初中招生

凡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均应升读初中一年级,2021年全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初中招生。

5月10日至15日全区各小学收集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资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小学提交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租赁房屋的须提供镇街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和分类,按照招生原则、对象类别统筹安排入学。属于城区人户一致学生依据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属于城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属于镇街地段学生由户籍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入学;属于在从化就读非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到民办学校升读初中一年级。从6月24日起,由各公办初中学校为获得录取资格的学生派发录取通知书。7月9日公办初中学校新生注册。

2.民办初中招生。

(1)报名。有意到民办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4至3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按要求填写学生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6月17至21日,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2)派位和录取。九年或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他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报名。6月28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3)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7月5至7日,获得录取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7月9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审核和补录。区教育局对民办初中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补录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7月19—23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3—27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3.从化户籍返回生。

(1)在从化区以外就读的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的),有意返回从化升读初中一年级的,在5月7日,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从化报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户籍属于我区城区的学生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户籍属于镇街的学生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2)从我区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城区户籍学生,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名册后报区教育局按招生原则安排入学。目前在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返回户籍所在地升读初中一年级。各类返回生入学要求6月24日前完成。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17〕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区来穗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并于4月在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来穗人员按照工作指南到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区来穗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和结果公示。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填报志愿、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四)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入学。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1)的对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后,升读初中一年级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在小学毕业学校提交资料后,于5月15日至18日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居住镇街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居住在从化城区的到区教育局)递交政策性照顾学生相关资料及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学申请及递交有关资料,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五)承租人子女申请入学。

对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的承租人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具体为承租人按照户籍生网上报名后,于5月15日至18日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承租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房屋租赁证明(必须是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租赁证明或经我区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承租人属来穗人员并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我区来穗部门将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学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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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5-16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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