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策 | 外地小孩在南京上小学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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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各区小学入学政策及注意事项


01 鼓楼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8月4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02 玄武区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2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免疫预防接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7月3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03 秦淮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该子女需年满6周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2年5月31日止),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2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2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2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出生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04 建邺区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29日至30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已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05 江宁区

按照本区每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归口管理、统筹协调。

(一)入学报名所需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参加网上报名登记,并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料审核,届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连续且满一年(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初中报名还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小学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二)入学流程。

1、网上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使用电脑或通过手机“我的江宁”APP,于规定时间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当面审核材料的地点和时间,系统将自动生成《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

2、资料审核。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按指定的时间、持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错过网上报名登记、或错过现场审核资料时间的儿童,可在7月28-31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然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本区报名入学。

3、统筹安排。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4、报到入学。

8月10日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相关学校公示栏、报名的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应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按照全区统一的开学报到时间,适龄儿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四、非起始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对符合转学条件(参照入学报名所需资料)、确有转入就读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向相关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供所需资料。

接收学校应在江宁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的指导与管理下,在学额空余前提下,自主安排、有序接纳,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中考报名结束之后,九年级不再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手续。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义务

1、按时在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做好就读条件审核,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遵守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及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06 浦口区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07 雨花台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08 江北新区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4日至5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2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09 栖霞区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10 六合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随迁至六合务工人员的子女,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年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监护人应于5月30日-6月5日登录“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选择学校登记报名(根据居住证,主城区以滁河为界,①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东,建议选择灵岩和雄州初中;②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西,建议选择城西学校;③滁河以南、滁河以西,涉及龙池及雄州街道的随迁人员子女建议选择成贤街龙池分校、龙池中心、龙池初中和新集初中)。

报名成功后须于6月25日-26日到学校现场审核,监护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

2.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此项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止;

3.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本区居住至当年5月31日止满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或在当地购房取得的不动产证);

4.毕业生学籍卡(限初中新生入学)。

学校在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配合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在本地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若出现因学位不足不能全部接受符合政策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的情况,由街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就读。


11 高淳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方可向区招考中心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至当年5月31日止);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我区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学籍卡(小学新生不用提供)。




发布于 2024-05-14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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